河南强化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2020-02-0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5398 次 

本报讯 (记者刘 旸)2月6日,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易感人群。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等,按照要求做好儿童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助产机构做好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均须在定点医院救治。为确保母婴安全,非定点救治助产机构一律不得收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原则上不在非定点救治助产机构附近设立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
河南组织专家制定了《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儿童管理专家指导意见(第一版)》《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专家指导意见(第一版)》,要求医疗保健机构,明确职责定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强化院感防控,规范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管理。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立预检分诊点(台),对符合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立即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就近到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关交接和记录工作,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河南还特别对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相关要求。助产机构要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设立专门的隔离病房、产房,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对诊断为疑似病例的孕产妇,应立即按规定流程转诊至定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对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意识和能力。
依据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新媒体作用,针对孕产妇、婴幼儿及家长等重点人群,利用线上孕妇学校、母子健康APP(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手段,不间断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和预防保健知识;发挥线上义诊咨询平台作用,规范解答孕产妇、儿童家庭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线上专业指导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在线咨询服务;引导孕妇根据自身孕周和风险预警评估情况等,结合产检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同时,各地要及时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向公众特别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预防、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极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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