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 就公众出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0-02-0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2577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  史 尧)2月3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疫情防控与公众出行需求相关情况。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吴孔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红霞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启雄主持发布会。
设置检疫点会导致交通堵塞,那么设置检疫点的依据是什么?对疫情防控有什么意义?群众通过检疫后回到社区是否还会继续关注?
就此问题,黄红霞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月25日,河南宣布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级应急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条规定,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扩散和蔓延,设置检疫点,开展相关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合作,在机场、车站及高速路口等相关场所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加强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如果在体温筛检或者在交通工具上发现异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卫生健康委会第一时间通过专用车辆将病人送到发热门诊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并对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做好健康管理工作。其重要意义就是做好排查工作,及早发现病例,做好隔离治疗等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传入和传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确保追踪排查到位、登记管理到位、责任人员到位、措施采取到位,做到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及早发现病例,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当下正值返程高峰,应该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呢?黄红霞说,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在疫情防控过程中,高度重视公众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公众科学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开展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系列指南》中,清洁消毒通用篇、公众个人篇、“三站一场”消毒篇和公共交通工具篇针对交通工具、场所的消毒和个人防护等都给予了指引,希望大家按照指南做好保护。上班距离较短者,建议可以步行、骑车代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交通工具时,需要戴口罩、不乱摸、不扎堆,保护好自己,这对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早日打赢疫情阻击战至关重要。
针对上班后如何防控疫情,近日河南印发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南》,从上班前、上下班途中、入楼前、入室办公、参加会议、食堂进餐、公共区域、公务来访等多个环节入手,就不同环节如何做好防控,给出详细的指南,大家要认真学和做,保护好自己,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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