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核准手续

2020-01-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7166 次 
   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代码为32的医学影像科为一级科目;放射诊疗工作的X射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核医学专业,以及放射治疗专业等属于二级科目,代码分别为32.01、32.02、32.04、3209、32.10。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要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因此,医疗机构在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必须核准登记二级诊疗科目。如某医院已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现在要使用CT机开展放射影像诊断工作,要向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经批准获得后,再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级诊疗科目CT诊断专业执业登记,核准登记后方可开展工作。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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