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放置医疗废物这家医院被处罚
2020-01-2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8837 次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案件。在本案中,执法人员处理程序清晰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裁量适当,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17日,某市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下列问题:在该院门诊手术室内,一只带血的胶皮手套被放置于套有黑色塑料袋的垃圾桶中(未放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为了进一步调查取证,2018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院门诊手术室护士高某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执法人员决定对该院传染病防治与环境卫生部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合议后,给予该院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8年5月17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6月5日,该院自觉缴纳了罚款。2018年6月6日,该案结案。
●案卷评析
本案的特点是案情简单明了,取证严谨。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单位门诊手术室内有一只带血的胶皮手套被放置于套有黑色塑料袋的垃圾桶中(未放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相关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虽然案情简单,但执法人员在处理的过程中仍然认真严谨,有理有据。
主体认定正确 事实清楚
本案是某市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起门诊手术室未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案件。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此,该院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正确的,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
证据充分 程序合法
执法人员在该院门诊手术室现场发现一只带血的胶皮手套被放置于套有黑色塑料袋的垃圾桶中,未放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拍照1张);对该院门诊手术室护士高某制作询问笔录1份。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了该院未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放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事实。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对该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正确 文书制作规范
该院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执法人员对该院传染病防治与环境卫生部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处理程序清晰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裁量适当。
●思考与建议
本案的调查、处理及案件执行的过程,就是帮助当事人提高依法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程,这在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医疗废物监督处罚力度,同时探索医疗废物监管的长效机制,落实医疗废物一把手责任制,法律和行政手段并用,促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