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防控无小事

2019-06-1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9443 次 

编者按

   6月5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收听收看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全省医疗系统感染防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使卫生监督员充分了解医院感染防控知识,提高卫生监督员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执法能力,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院感染基础知识进行梳理与总结,本报从本期开始,分上中下3期予以刊发。

医院感染防控无小事

本报记者 杨冬冬  通讯员 李 磊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的全省医疗系统感染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指出,要牢牢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贯穿诊疗活动的主线,保证患者安全的底线、依法执业的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那么,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基层卫生监督员在对医院感染防控监督检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针对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传染病监督管理科科长梁道宝。
    据梁道宝介绍,近期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全省10多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传染病监督检查时发现,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还是比较重视传染病防控及医院感染防控工作,都出台有传染病及院感防控的相关制度,消毒供应中心建筑布局、流程合理,洗消设备齐全,操作规范,记录完整;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新生儿室内处于待用状态的辐射热台无消毒清洁标识,重症监护室内清洗消毒后的湿化瓶等清洁物品放置不规范;重症监护室内呼吸机无消毒登记记录,不能证明呼吸机处于已消毒备用状态,以及血液透析机旋钮清洗消毒不规范。
    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提出建议,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医院感染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医院感染防控组织,明确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医院应开展消毒与灭菌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并要详细记录;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的采购索证是在采购前完成,是为了购进合格并适合医院使用的产品,购进后再进行索取就失去了采购索证的实际意义;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物品要符合使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超过有效期后即使再进行灭菌处理也不得使用;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和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如开展手术和治疗使用的内窥镜及其附件要达到灭菌要求。
    针对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梁道宝提醒基层卫生监督员,在对医院新生儿室监督检查时要注意以下要点:医院新生儿室建筑布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洁污是否分开,功能流程是否合理;新生儿房间是否设置非手触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等情况;盛放奶瓶的容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湿化瓶、吸痰瓶、暖箱等器材是否记录每日消毒情况;是否对地面、物表进行清洁、消毒;使用消毒产品是否符合规范;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是否采取隔离措施情况。
    卫生监督员在对医院血液透析室监督检查时要注意以下要点:医院血液透析室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和开展水质检测;每次透析结束消毒、灭菌后是否记录,并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否定期对患者开展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检测;开展检测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时,是否使用专用隔离透析间(区)及专用透析机;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是否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是否配备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规范使用。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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