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控引入退出机制

2019-02-02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7500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1月24日,全省医政工作会议召开,下发了《河南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引入淘汰退出机制,不再搞终身制。
《办法》指出,质控中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引领、同质推进”原则,省、市设置质控中心,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设置质控中心或小组,下级质控中心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业务管理,三者共同组成全省医疗质控体系。
全省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其管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办法》指出,质控中心每届任期4年,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连任,符合连任条件的,连任不超过两届。两届期满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新遴选质控中心责任单位,若原责任单位通过遴选后,可重新承担质控任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健康状况等不能继续承担主任委员工作的,由责任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新推荐,并提交申请予以变更,未予批准的,调整质控中心责任单位;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质控中心,重新遴选责任单位,调整专家委员会。
全省质控中心考核引入淘汰退出机制。若质控中心成立半年未制定远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推进迟滞,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疗质控工作例会、年度考核评价,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若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质控中心责任单位所在专业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责任单位不能按照《办法》要求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质控工作业务。
此外,《办法》还对质控中心设置原则、工作职责、申请流程、专家委员会设立原则等进行了规范。这是我省首次出台质控中心管理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有关人员说,质控中心考核引入淘汰退出机制,将推动我省质控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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