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郑省管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

2018-12-2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1172 次 
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驻郑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核定并公布驻郑省管公立医院106个病种试行收费标准,6岁及以下儿童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按病种收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按病种收费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从确诊入院到按治疗临床路径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所发生的诊察、护理、治疗、麻醉、手术、检查检验、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一次性医用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入住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医院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转化为门诊收费,不得采取让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
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付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支付;医保基金对超出医保付费标准外的费用不再支付;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患者自愿选择入住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凡主诊断、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在治疗期间,因合并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规定临床路径等情况的,可以不纳入或中途退出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管理,实行按项目收费。严格控制病种不纳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比例。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落实首诊负责制,确保医疗质量;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将按病种收费标准等告知患者,并建立按病种收费申诉投诉责任制,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内部绩效分配办法,重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