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接种疫苗预防肺炎球菌性疾病

2018-12-1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疾病防控 浏览:8429 次 

本报记者 冯金灿

   最新发布的《肺炎球菌性疾病免疫预防专家共识(2017版)》(下称《共识》)认为,肺炎球菌性疾病已成为导致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重要原因,因此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需要“极高度优先”使用疫苗预防的疾病。
    据介绍,此次《共识》共有三大亮点:一是针对肺炎球菌性疾病预防,让基层计划免疫医生有章可循,统一认识。二是明确了儿童感染肺炎球菌性疾病的高风险因素。三是明确了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同疫苗,并对相关疫苗的有效性、临床使用证据、安全性等做了全面评估。
    具体来说,《共识》认为,肺炎球菌可定植于鼻咽部,27%~85%的健康儿童存在鼻咽部携带,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传播形式隐匿。高风险因素包括:年龄小于2周岁,暴露于吸烟环境及多子女家庭,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缺少母乳喂养,营养缺乏,以及室内空气污染。2周岁以内婴幼儿是肺炎球菌的易感人群,而且2岁以下儿童自身免疫系统尚未完善,疾病后果更为严重,如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和肺炎球菌性脑膜炎发病率高。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肺炎球菌性疾病是导致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危害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发展中国家患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儿童起始年龄大大早于发达国家。中国5岁以下儿童肺炎球菌性疾病病例数居全球总病例数的12%。由肺炎球菌性疾病感染引起的肺炎球菌性脑膜炎可导致严重后遗症,约每3个肺炎球菌性脑膜炎患儿中就有超过1个会出现如耳聋、瘫痪、智力低下等严重后遗症。
    目前,在肺炎球菌性疾病临床治疗过程中,抗生素是首选药物。由于儿童可以应用的抗生素种类较少,因此更易产生耐药现象。然而,我国肺炎球菌性疾病的多重耐药(对三类以上抗生素耐药)比例较高,为临床治疗此类疾病带来极大挑战:住院时间延长、医疗费用增加、死亡率上升。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是降低肺炎球菌性疾病耐药率的有效手段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疫苗接种是最合乎逻辑和最有效阻止耐药性蔓延的方法。
    肺炎球菌疫苗是预防肺炎球菌性疾病感染的有效手段,肺炎球菌疫苗可显著降低全球侵袭性肺炎球菌性疾病的发病率。肺炎球菌疫苗在我国属于第二类疫苗,按照“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接种。
    目前,我国的肺炎球菌疫苗有肺炎球菌荚膜多糖疫苗(PPV)和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PCV)。PCV13适用于6周龄~15月龄婴幼儿。推荐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为2月龄、4月龄、6月龄进行基础免疫,12~15月龄加强免疫。基础免疫首剂最早可以在6周龄接种,之后各剂间隔4~8周。PPV23用于2岁以上感染肺炎球菌性疾病、患肺炎球菌性疾病风险增加的人群,尤其是以下重点人群(但不局限于以下人群):老年人群,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心肌病),慢性肺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气肿)或糖尿病的个体,患酒精中毒、慢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及脑脊液漏的个体,功能性或解剖性无脾个体(包括镰状细胞病和脾切除),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一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或肾病综合征等疾病患者),进行免疫抑制性化疗(包括皮质激素类)的患者,以及器官或骨髓移植患者。通常应种对象只接种1剂次。对需要复种的,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复种间隔至少为5年。
    PCV13和PPV23安全性良好,常见反应为接种部位疼痛、接种部位红肿等,常见的全身反应为发热,症状轻微且具有自限性。
    接种禁忌包括: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是接种该疫苗的禁忌证,中度或重症的急性疾病……无论是否发热,接种疫苗均应谨慎。其他禁忌和注意事项可参考相应的疫苗说明书。
    预防感染性疾病的一般措施(非疫苗预防措施)主要有:新生儿时期鼓励纯母乳喂养,锌元素的补充等;生长发育阶段,给予足够的营养,及时合理地添加辅食;鼓励户外活动,锻炼身体,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保证居室内空气流通,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在家人或周围儿童患流感等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时,要尽量减少接触,避免交叉感染;在冬春季疾病流行期,避免在人群较多的公共场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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