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口腔诊所违规开展放射诊疗被处罚

2018-10-1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7579 次 

   该案为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是基层医疗机构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该案并不复杂,但是卫生监督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做到环环相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17日,某县卫生监督员对某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1楼西侧靠窗处一牙科治疗椅上有牙片3张;现场见到该诊所2楼待诊室内有微焦点牙科X射线机1台,该X射线机连接有电源。卫生监督员当场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监督员于当天对该案件进行了受理,并正式立案,2017年3月20日出具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以该诊所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拟责令其立即停止放射诊疗活动,给予该诊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3月20日,卫生监督员对该案件进行了合议。经过合议,卫生监督员2017年3月21日对该诊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该诊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该诊所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处罚。该县卫生监督员于2017年3月28日向该诊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3月29日,该诊所自觉履行行政处罚。

案卷评析

   卫生监督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取证充分、全面,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该案在恰当运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3版)”,根据情节适当裁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说理式执法的理念。
    在取证过程中,卫生监督员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法,一步步地证实了该诊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现场拍摄的图片也更加巩固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中询问了使用微焦点牙科X射线机的次数以及购买时间,为更好地使用“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3版)”打下伏笔。
    实行双审批制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和行政处罚决定前都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避免了卫生监督员擅自做出行政处罚,又增加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力度。
    本案调查过程中并未涉及该诊所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资质问题、放置微焦点牙科X射线机房间防护问题以及操作人员个人防护问题,这是本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本案将这些问题一一涉及并给出相应的监督意见和处理,此案件就更加完美了。

思考与建议

   本案是在日常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涵盖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对此类问题的解决,除了卫生监督员要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外,还要广泛宣传X射线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以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并结合全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行动,设置统一的健康宣传栏和依法执业公示。同时,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放射法律知识培训,让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树立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防护意识,自觉加强对患者和陪检人员的放射防护,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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