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设立专项基金救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 今年落实1200万元 已累计投入10年

2018-08-2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4912 次 

本报讯 (记者董文安  李 季)8月20日,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室外活动区,来自光山县的刘晓玲(化名)一手搀着丈夫,一手挽着儿子,在缓缓地散步。这是他们一家每月相聚的温馨时段。随后,刘晓玲将在病区安顿好住院的丈夫和孩子,独自外出打工。毕竟,每月2000多元的打工收入是支撑一家两个患者治疗和她自己生活的全部费用。
刘晓玲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政府的补助,我们就看不起病;如果没有医院的帮助,我就只能照顾家人,哪儿有时间出来打工挣钱呢?”
据介绍,由于精神疾病治疗周期长、易复发、致残率高,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协调彩票公益金,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予以救助。2008年,首批200万元彩票公益金专项补助落实到位,这笔钱救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2038人次,减免费用192万元。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副院长王长虹说,随着对此类患者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2017年专项救助资金达到1000万元,受益患者达4479人次。2018年,这项专项救助资金达到了1200万元,将会有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救助。
据介绍,纳入专项救助减免范围的患者包括持有县(区)级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的患者;持有村、乡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的医保患者;被关锁的患者或一户多人患精神疾病的特困家庭;公安部门遣送、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三无”患者;24个月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的患者。对持有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的患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患者分别按其自付部分的50%、60%给予减免;被关锁、一户多人患病的特困患者,减免其自付部分的90%;对无低保证但持有村、乡两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的参保患者,减免其自付部分的30%;对由公安等部门遣送的“三无”患者,减免其“无主”支付部分的费用。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书记沙春阳感慨地说:“10年来,如果不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在这10年间受助的16658人次中,不知道会有多少家庭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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