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导 严禁虚假 严格奖惩 确山县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2018-08-16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基层卫生周刊 浏览:19336 次 
   本报讯 (记者丁宏伟  通讯员高运洪 李 立)日前,确山县卫生计生委采取“强化督导、严禁虚假、严格奖惩”等措施,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力度。
    强化督导责任。确山县卫生计生委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凡是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督导、考核,或督导、考核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与上级督导、考核以及与重点调查结果存在明显差距者,项目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在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责令其在全系统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弄虚作假。确山县卫生计生委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凡在绩效考核和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责令其改正外,镇(街道)卫生院人员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乡村医生考核定为不合格;对故意造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奖惩。确山县卫生计生委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优秀的镇(街道)卫生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万元。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连续两年在年终考核排名中位列全县前3名的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公共卫生办公室主任及符合提拔条件者,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中连续两年位居最后一名者,免去该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职务,调整公共卫生办公室主任;对在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中位居最后一名的镇(街道)卫生院,其院长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并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通报批评。
    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确山县卫生计生委要求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要站位高远,统筹谋划,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务实重干,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履职尽责,为促进确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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