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提速

2018-07-3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5424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7月23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人在《通知》发布之前已提交设置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按照“两证合一”办理执业登记,不再单独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在《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按原有规定继续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上,省卫生计生委要求,除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并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眼科医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健康体检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这些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由省辖市和县(区)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及时备案设置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等新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医师合并执业资质证书事宜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将对各地执行《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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