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5%

2018-03-03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8462 次 
    本报讯 (记者杨冬冬)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意见》提出,2018年4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保障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此次保障内容在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方面均有所提高。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各地要调整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确保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具体病种可以从省推荐的冠心病、高血压病、结核病等40个病种中选择,也可自行确定。全省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5个病种以上。保障对象按自然年度享受保障待遇,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一致。
    《意见》还从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坚持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细化责任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目录,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分级诊疗,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医保资金监督管理。县级扶贫、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核准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医改办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各项制度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服务、精准救助。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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