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实现标准化母婴设施全覆盖

2018-02-2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8894 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下发文件,河南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母婴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群众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需求。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
    河南要求,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倡导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运用项目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的多元共建。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做好母婴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含一级道路客运站等)、商业中心、医院、公共文化场馆、商务楼宇、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至少2把)、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宣传海报(墙面布置)、资料架(母乳喂养杂志等)、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等遮挡设备等。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火车等移动空间可在卫生间内设可以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或提供便利服务。母婴设施应统一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标识名称建议统一定为“妈咪小屋”,也可使用其他统一规范的名称,如“母婴室”等,河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新建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的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河南要求,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登记,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母亲节、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集中开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性的氛围,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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