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以柔克刚” 经营者终于签字

2018-01-1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3800 次 

监督员“以柔克刚” 经营者终于签字
本报记者 杨冬冬  通讯员 林 霞

    2017年12月20日,新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一起举报,称:“郑州市西亚斯吉祥主题宾馆环境不符合卫生相关标准……”接到举报后,新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当天就迅速赶到位于新郑市人民路的被投诉宾馆进行调查。卫生监督员发现,被投诉的宾馆店面是一家看上去比较正规、温馨的家庭宾馆,共有10多个房间,经营者是一对老夫妇。
    “您好!我们是新郑市卫生监督员,这是我们的证件。”卫生监督员首先亮明证件,说明来意,根据举报人的投诉内容,首先抽查了这家宾馆的卫生情况。在仔细、认真地抽查了房间地面、床单、被褥、枕头、卫生间等方面的卫生状况后,卫生监督员发现所检查之处均干净整洁、无异味,床单、被子干燥,也没有头发和污渍。
    “从表面上来看,这家宾馆干净整洁,布局温馨,应该可以为旅客们提供放心、舒适的休息场所。”卫生监督员说,但是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对宾馆各种卫生许可的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同样重要。
    “你们宾馆的卫生许可证已经超过复核日期5个月了,怎么还在营业?”“你们宾馆的卫生检测报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均已过期啦!”
    据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卫生许可证超过复核日期未复核仍正常营业的属于违法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面对卫生监督员的一连串提问,该宾馆经营者称:“宾馆生意不好,这就关门不干啦!”并拒绝在执业文书上面签字!
    在这种僵持的局面下,新郑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刘晖与该宾馆的经营者唠起了家常,既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又结合宾馆的地理位置,为以后的经营出了一些“高招”,还协助该宾馆经营者联系检测部门,指导他们准备卫生许可证复核材料……这些令人暖心的举动,感动了该宾馆经营者,最终同意签字,并主动配合卫生监督员的后期调查。
    目前,该宾馆已向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递交了检测报告申请,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已办理。下一步,新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还要查看该宾馆的整改情况,确保依法经营和卫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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