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疾控中心:温情执法护民生,柔性调解化纠纷

2026-10-20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医药卫生网讯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日前,信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依托基层行政调解与执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妥善处置群众投诉,运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引导规范经营,守护群众健康权益。

2025年4月3日,消费者李某在信阳市某辖区生活美容店接受拔罐、推背服务。该店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酒精操作处置不当,致使李某颈部、背部、手臂多处皮肤灼伤。

事故发生后,消费者与该生活美容店就医疗救治、皮肤修复等费用赔付问题自行协商未果。2025年4月27日,消费者家属韩某向辖区卫生健康委提交投诉,希望妥善解决本次人身损害纠纷。

接到群众投诉后,由该县(区)卫生健康委统筹,相关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现场调查与监督检查,一方面核实事发经过,调取门店服务台账、伤者诊疗材料,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诉求;另一方面排查门店卫生操作流程不规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指出卫生隐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督促门店限期整改,现场给予卫生技术指导,督促门店完善操作规范,指导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补齐管理短板。

经核实,双方对灼伤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主要争议集中在损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承担事宜上。经综合评估,投诉事项事实清晰,具备协商化解的基础。依据《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该纠纷属于行政调解范围,为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矛盾,由该辖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行政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严格按照行政调解相关规定分步开展。5月8日,向双方征询调解意愿,双方均同意参与行政调解;5月15日,送达《行政调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同时说明其他维权途径;5月21日,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结合事实依据及《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明确生活美容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服务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理性诉求、换位思考。

经充分沟通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由涉事美容店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医疗费、皮肤修复费共计2万元,本次纠纷妥善化解。

同时,该美容店按要求完成卫生整改,健全完善店内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操作流程、补齐卫生管理漏洞,实现处置一起纠纷、规范一家门店、防范一类隐患的监管效果。

(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稿)

审核:星星 责任编辑:张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