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胎儿心脏超声是不是必查项目?
2025-3-3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查看证书】心脏超声是筛查与诊断心脏疾病的主要方法,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则是为了筛检胎儿有无先天性心脏病,一般指向心脏畸形。在2021年的《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中有指出,产前筛查需要进行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对疑似心脏大血管畸形者给予超声心电图检查,以筛查相应病变。但是,胎儿心脏超声并非孕期检查的必要项目,不是所有胎儿均需要接受该项检查,但对于某些特殊孕产妇,则建议检查。判断胎儿心脏超声检查适应证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母体状况。孕妇年龄超过35岁属于高龄产妇,与年龄较小的孕妇相比孕期检查项目较多,其中便包括心脏超声检查。此外,若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羊水量异常、孕早期服用致畸可疑药物、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情况,需查胎儿心脏超声。其次,胎儿状况。若胎儿常规产检时筛查出染色体异常,如疑似唐氏综合征的胎儿出现心血管畸形可能性较高,一般考虑心脏超声检查。双胎妊娠情况下,常规建议接受心脏超声检查。最后,家族因素。夫妻双方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则胎儿发病风险偏高,考虑存在遗传因素,需接受胎儿心脏超声检查。
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安全性
多年来超声检测技术及相关设备不断进步,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准确性及安全性受到普遍认可。在检查中,超声产生的生物学效应可能对早期胎儿发育造成影响,而胎儿主要器官的关键发育阶段在妊娠10周之前,在此期间不建议胎儿超声检查。胎儿心脏超声筛查一般选择在妊娠11周之后,胎儿多数器官基本发育完成,理论上不再面临检查风险。但检查中,应采取最低超声生物学效应获取有效信息,二维图像提示异常再进行多普勒超声检查后。
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异常的随访
接受超声检查后,若提示异常结果,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查或保持分娩后的随访。若超声筛查发现胎儿心脏结构轻微异常,随着妊娠期延长可能呈现进行性加重改变,在妊娠晚期或出生后可见明显表现,而随访可确保充分识别胎儿心脏先天性发育异常情况。尤其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高危胎儿,进行出生后的随访具有一定必要性。胎儿心脏超声检查能排除先天性心脏畸形,但也存在漏诊情况,在出生后进行复查与随访,有助于减少漏诊率,并确保及时确诊,并给予针对性治疗,以保护新生儿健康。
综上所述,先天性心脏病是一种严重疾病,有较高的生命安全威胁,而胎儿超声检查是识别心脏结构异常的有效手段,因此,妊娠期接受该项检查具有一定必要性。但实际上心脏超声并不属于必要检查项目,需依据孕产妇及常规产检异常结果等进行选择。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超声医学科 裴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