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2024-7-10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本报讯(记者张琦 许冬冬)积极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7月5日,河南启动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部署了具体工作。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南是国家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自2023年开始,河南遴选了郑州市、洛阳市111名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分派至省人民医院等30家医疗机构,河南探索总结的逐级分层监督体系、协作区制度、设立实训基地、信息化技术运用和PDCA质量管理模式等工作机制,将监督的法治思维、疾控的技术支撑与医院的管理经验有机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有力推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4年6月,结合河南工作实际,省疾控局、省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选派、职责分工、试点范围等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试点工作将推广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每个试点市应至少选择2个县(区)作为试点区域。试点地区应当选择县区内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市原则上选取不少于10家医疗机构(含5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试点单位。

在人员选派上,河南将明确专兼职疾控监督员设立方式和条件:专职疾控监督员原则上由各级疾控部门从本部门和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单位中遴选产生,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在派驻方式上,河南明确了各级疾控部门原则上在二级以上医院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可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向其他医疗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在职责分工上,河南发布了《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明确了疾控监督员沟通协调、检查指导、协助配合3大工作职责和38条工作内容,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要求,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会议安排部署了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来自郑州市、洛阳市和省人民医院代表作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宣布了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并向专家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

 

会上,省疾控局公共卫生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施海滨对《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做了专门培训。省疾控中心副主任赵东阳针对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进行详细解读。明确了疾控监督员沟通协调、检查指导、协助配合3大职责和38项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要求,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工作职责清单》,专职疾控监督员经授权到试点医疗机构履行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令和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及相关业务工作适时开展指导检查等职责,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疾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郭万申强调,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疾控体系改革和加快推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全省疾控系统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准确把握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大胆探索,积极尝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新模式,打造工作新亮点;要积极担当履职,切实推动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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