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实施三级五等评定

2024-3-12 来源:医药卫生网 - 医药卫生报  浏览:次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 通讯员陈克)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以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中心,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三级五等评价标准体系,建立激励长效机制,督促医养结合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此次评定按照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省已纳入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省医养结合质控系统的医养结合机构均可自愿申请评定等级;各地按照县(市、区)—省辖市—省逐级评定的方式,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上报省辖市各级别申报机构,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机构级别并推荐甲等机构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评审确定甲等机构。

此次评定依据《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从机构规模、配置、服务、管理、发展五个方面开展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把医养结合机构划分为三级甲等、二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乙等、一级医养结合机构五个等级,不符合等级评定要求的默认为未定等级。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省辖市复评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为三级甲等、二级甲等的医养结合机构进行省级评审,确定三级甲等、二级甲等机构名单,省辖市推荐名单中未入选三级甲等、二级甲等名单的医养结合机构,默认定为三级乙等、二级乙等。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每半年组织一次等级申报,每3年组织一次等级复审;对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违法案件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不力、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等工作服务严重滑坡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取消相应等级。各医养结合机构可根据服务能力提升情况,主动向所属卫生健康委申请晋升等级,经考核通过符合要求的,依照程序晋升相应等级。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医养结合机构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乙等及以上标准。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要力争达到甲等标准。在推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遴选全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时,三级甲等、二级甲等机构优先。在遴选彩票公益金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时,原则上不低于三级乙等、二级乙等、一级医养结合机构标准,遴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实践样板时,原则上不低于一级医养结合机构标准。

 

审核:星星 责任编辑:杨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