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网 > 政策公告 > 正文

河南:全力防范灾后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2021-8-2 来源:医药卫生网
    
       本报讯 (记者 常娟)8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62场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若石说,目前疫情仍处于流行前期,防控形势严峻。省卫生健康委落实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坚决扛牢疫情防控的政治担当,压实“四方责任”,全力防范灾后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快速开展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从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19家省直医疗机构,共抽调5400名医护人员,支援郑州全民核酸检测。加强已发现的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区来(返)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
      加强医疗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要求,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送至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物,确保发热病人集中到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指导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就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等制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提升医疗机构防护等级,坚决守住防止院内感染这个底线。
       强化隔离点管控。每个县(市、区)准备不少于300间集中隔离房间,确保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集中隔离点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进行改造,执行硬隔离措施。隔离点配备专职感染防控人员。对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保洁、送餐、保安等服务人员加强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培训,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堵塞漏洞,避免风险外溢。
        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监测。进一步强化机场口岸、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从业服务人员和环境的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天以上,一旦发现阳性,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
      强化应急处置。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四早”,发现疫情,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24小时内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确保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中高风险地区暂停一切聚集性活动,低风险地区暂停1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审批,100人以下聚集性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当前,河南面临防汛救灾、疫情防控两重大考,张若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省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工作,全力防范灾后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一方面,全力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临时安置点救治保障和防疫,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启动灾区尤其是临时安置点新冠肺炎疫情及发热、呼吸道症状的应急监测,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对疑似症状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统筹省、市、县、乡医疗机构,通过派驻医疗队、巡诊等方式,充实安置点救治力量,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安置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消杀防疫。派出15支卫生防疫队分赴15个重灾县(市、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战,做到洪水退到哪里、防疫消杀就跟进到哪里。指导没有受灾的地区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蚊蝇滋生,改善人居环境,防止疾病传播。做好卫生防疫科普知识宣传,推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示”“大灾之后如何防疫”系列科普产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乡村喇叭等开展宣传,增强群众防疫防病能力;组织科普专家走进一线开展灾后防疫指导干预,进行心理抚慰和答疑解惑。
        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在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求各地紧盯疫苗接种目标任务,精心做好组织动员,持续优化接种服务,切实保障接种安全,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特别是对于航班机组人员、海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重点场所保洁人员等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不能漏种;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克服困难,优先接种。截至7月31日,全省当日接种993133人,全省累计接种100390482剂次。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同步推进青少年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在8月份开展15-17岁青少年第一剂接种,9月份开展12-14岁青少年第一剂接种,10月底前完成全程接种。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启雄主持新闻发布会。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赵曦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医药卫生报社/主办 总部/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汇处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326701545@qq.com 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技术QQ:1563296841 1326701545 35702594 
  
  豫ICP备11010909号-4 公安备案号:4101070200248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3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医药卫生报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须注明来源自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