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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2号)

2020-3-31 来源:医药卫生网

328日,我市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住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该病例于3228:30左右乘坐郏县客车(车牌:豫D95063,患者坐于该车左侧第一排)返漯,11:00左右到公安街漯河恒通汽车站外下车;322日上午11:48在交通路马路街口站乘坐106路公交车(车牌:豫L02779D,患者坐于该车右侧第一排)至丁湾站下车,12:19在长江路嵩山路站乘坐107路公交车(车牌:豫LG0785,患者坐于该车爱心座第四排)至市体育场站下车;32415:55曾陪同朋友到文化路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钱。目前,该病例同乘客车和公交车等的密切接触者已基本追踪到位并进行了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全面排查该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322日中午12:3027日晚23:00曾在源汇区恒大名都小区132单元乘坐电梯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2、请与该患者在相近时间段内乘坐同辆客车和公交车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3、请32415:5517:30曾到文化路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办理业务的市民,进行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并主动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4、以上人员居家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由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时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5、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属县区疾控中心。如不主动报告,不及时就诊,因隐瞒行程和病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漯河市疾控中心  3163955

临颍县疾控中心  5656918

舞阳县疾控中心  7139880

郾城区疾控中心  6172289

源汇区疾控中心  3396596

召陵区疾控中心  2606019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330 

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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