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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消毒产品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020-3-5 来源:医药卫生网
本报讯(记者刘岩)为保障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护航疫情防控工作,近期,灵宝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该市经营消毒产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监查。
执法人员主要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重点加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紧急上市消毒剂的监管。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均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同时检查发现,部分单位销售的消毒产品“索证”不全,未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不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重点对销售紧急上市消毒剂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同意销售批复、产品流向等台账进行规范。
灵宝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将加大对经营消毒产品的药店、超市及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机构执法力度,经营、使用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禁止经营、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结论、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卫监君提醒消费者:购买消毒产品要看清外包装是否标明杀菌种类、使用方法、消毒证号和厂家信息;如对购买的消毒产品不放心,可要求商家出具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只有消、抗菌、抑菌功能,如宣称可以治疗疾病,请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
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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