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管理专家指导意见更新
2020-3-4 来源:医药卫生网本报讯(记者刘 旸 通讯员蔺 琳)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管理专家指导意见(第二版)(以下简称第二版专家指导意见)。
本版方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国家最新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后印发,以指导全省各地进一步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在第二版专家指导意见中,强化了患儿出院随访管理、调整了部分儿童中医药防治处方、细化了孕产妇妊娠期的管理,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的管理流程,保障母婴安全。
第二版专家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河南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儿童管理专家指导意见
(第二版)
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普遍易感。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儿童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根据《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预防
(一)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预防
1.积极了解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获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儿童的照护者应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儿童交叉感染。家庭成员中有咳嗽或发热等疾病表现,应及时戴口罩,并与儿童隔离。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避免与呼吸道感染者以及近两周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人群接触。
3.要加强居室通风,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可以每个房间轮流通风,避免因温差大而引起其他疾患。有条件的家庭可每日定时开启空气净化器、加湿器;避免亲朋好友探视。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可每日正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医用酒精对地面、各种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消毒剂需保留5分钟,酒精消毒时避免明火)。
4.外出戴适合儿童的医用外科口罩,佩戴时紧贴面部,口罩上端压紧使其紧贴鼻梁,注意观察通气情况(注意1岁以内戴口罩有缺氧、窒息风险)。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物品;咳嗽时用纸巾遮挡,没有纸巾的情况下用手肘、衣服遮挡。戒除儿童吸吮手指、掏鼻孔、揉眼晴等不良行为习惯,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从公共场所返回、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没有洗手条件时可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婴幼儿均由监护人协助完成);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5.保持适当运动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饮食,保持营养均衡;建议分餐,保持餐具清洁,建议完全浸没水中煮沸或消毒柜高温消毒至少15分钟;适量多饮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增强免疫力,防寒保暖不受凉。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乳头清洁卫生。母亲是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暂停母乳喂养。
6.注意监测,合理处置。推迟常规的儿童保健健康检查,尽量避免去医院。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活动等状况,如儿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头痛和结膜炎等症状,应密切观察,及时咨询、就医,转诊需做好隔离防护。
7.做好中医药预防。按照《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预防方案》(豫卫明电〔2020〕21号)要求,开展疫情流行期间儿童的中医药预防工作。
(二)医疗机构的预防
1.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科室协作。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
2.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和技能,能够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筛查及诊治。培训可采取网络形式开展,减少不必要聚集。
3.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密切监测与患者接触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发热和其他相关症状,及时做好防护及隔离。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主动开展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4.对诊疗环境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按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
5.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预检分诊,分区域设置普通就诊门诊、发热门诊(诊室)和隔离观察室,门诊就诊时陪护人员严格限制1~2人。门诊严格把控输液和雾化治疗指征,尽量减少留观输液和雾化吸入治疗。
6.暂停各种相对集中的健康宣教、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引导广大儿童减少流动、不外出,加强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7.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积极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家长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及时掌握新生儿/儿童健康情况,开展远程健康指导。
8.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公共预防指南》指导下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
9.住院患儿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均应正确佩戴口罩,其中患儿使用儿童专用医用防护口罩,正确洗手,注意手卫生,减少患儿之间聚集玩耍。减少住院儿童的院内流动,辅助检查尽可能在床边完成。所有诊疗器械要做好消毒,保持清洁状态。加强对探视及陪护人员的管理,限制陪护人员数量,谢绝非监护人探视。注意对陪护人员健康状况的动态排查。
10.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人员儿童疫情防控的指导和培训。
二、就诊流程
(一)所有就诊患儿首先于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由看护人详细提供患儿及本人与流行病学史相关信息,预检分诊处进行严格细致分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发热患儿首选当地指定发热门诊或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二)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者,分流至儿童普通门诊就诊。
(三)有发热伴或不伴呼吸道症状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立即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尽快进行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医务人员和患儿均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院内专家或主诊医师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史,及时判定患者是否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四)发现疑似病例后,按程序进行上报、采样。设置发热门诊的非定点医院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将疑似病例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治疗。
三、儿童监测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处置流程
(一)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分级:(1)高危:发病前14天内曾密切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2)中危:居住地或社区有新冠肺炎聚集性发病;(3)低危:居住社区无聚集性发病和疫源地之外的一般流行区。
2.监测病例:(1)无症状高危儿童;(2)处于中危或低危儿童出现下列任何一条者:①发热;②有呼吸道症状或有乏力、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和腹泻等。
3.疑似病例:处于中危或低危的监测病例一旦排除流感(规范服用奥司他韦2天无效)及其他常见呼吸道病原感染,或有高危流行病学史的监测病例,且满足以下3条中的任意2条:
(1)发热持续,出现明显呼吸道症状,呼吸急促(婴幼儿<2月龄,呼吸频率≥60次/分;2~12月龄,呼吸频率≥50次/分;1~5岁,呼吸频率≥40次/分)或末梢氧饱和度下降至95%以下。
(2)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严重者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C反应蛋白(CRP)正常或轻度升高。
(3)肺部影像学显示有新冠肺炎特征。
3.确诊病例。在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取呼吸道拭子或分泌物、血液、粪便、尿液等标本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建议首选呼吸道样本),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冠病毒高度同源。
(二)治疗原则及措施
1.基本原则
(1)强调早识别、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四早”原则。
(2)对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及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尽早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内的住院患儿,住院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的疑似病例,首先由多学科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会诊,根据患儿情况进行个体化处理。若患儿一般情况好,无合并症,具备转诊条件,建议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若存在合并症或并发症,如热性惊厥、呼吸暂停、循环障碍等,不具备转运条件,建议就地隔离治疗。同时,积极联系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或疾控机构尽快确诊,待患儿病情稳定后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4)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方案,合并呼吸衰竭、脓毒性休克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的危重患儿需及时转入PICU治疗。
2.住院患儿的管理
(1)隔离。需单间隔离,有条件的要隔离于负压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实行三级防护。注意做好患儿排泄物和分泌物的严格消杀处理。
(2)一般治疗。卧床休息,保证充分热量;加强支持治疗,注意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3)病情监测。密切监测基本生命体征,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RP、降钙素原(PCT)、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电解质及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及动脉血气分析等。根据病情需要,复查肺部影像学。有条件者可行细胞因子检测。
(4)对症治疗。发热时可适当物理降温,高热时使用退热药物。咳嗽咳痰严重者给予止咳祛痰药物等。
(5)氧疗。一旦出现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SpO2<95%),应开始给予有效的氧疗,根据病情及时调整氧流量和给氧方式,以维持患儿肺氧合功能。处理新冠肺炎患儿的氧气接口时应做好接触预防措施。
(6)抗病毒治疗。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建议,可试用ɑ-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利巴韦林、磷酸氯喹、阿比多尔,但其有效性及安全性、儿童合适的剂量、疗程及作用机制尚不明确。ɑ-干扰素雾化吸入,20-40万IU/kg或2-4ug/kg,灭菌注射用水2ml,2次/天,疗程5-7天。2月龄以下婴儿慎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的用法可参照抗HIV疗法,儿童体重7~15kg:每次洛匹那韦12mg/kg和利托那韦3mg/kg;体重15~40kg:每次洛匹那韦10mg/kg和利托那韦2.5mg/kg;每日2次;青少年同成人量,每次洛匹那韦400mg和利托那韦100mg,每日2次;根据成人用药经验,推荐尽早用药,疗程不超过10天。利巴韦林用法可参照重症腺病毒肺炎疗法,每次10mg/kg,静脉滴注,每8小时1次;建议在热退24小时后停用;若连用4天无效者建议停用。鉴于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较多且严重,不建议常规使用,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4.重症肺炎的治疗。基本原则是积极综合治疗以纠正肺氧合功能障碍,有效的器官保护和功能支持以及防治并发症。
(1)呼吸支持。出现低氧血症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时,应根据病情及时调整呼吸支持方式。需气管内插管时应做好三级防护和避免空气传播。对于经上述治疗后仍不能改善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患儿,可考虑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2)循环支持。应密切观察患儿意识、皮肤情况、毛细血管充盈时间、血压、尿量及血乳酸水平等,以便早期识别休克。一旦发生休克,即按休克治疗原则处理。有条件情况下先行容量状况评估或容量反应性试验,根据评估结果行容量复苏;若无条件评估时可先予生理盐水20ml/kg,如果休克不改善或加重,应尽早使用心血管活性药物。若存在ARDS,应在保证组织灌注前提下,严格液体管理,维持液体负平衡,并积极治疗毛细血管渗漏和维护心肾功能。抗休克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血流动力学。
(3)其他脏器功能支持。密切监测患儿器官功能,包括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凝血功能、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内分泌、内环境等,可利用小儿序贯器官衰竭评分(pSOFA)进行评估,及时给予相应的器官功能支持,例如连续性肾替代治疗(CRRT)。
(4)糖皮质激素。应避免常规使用皮质类固醇,因在病程早期使用并无益处,还可能促使病毒扩散。根据武汉市成人患者治疗经验,在具备以下4条中任意3条时是使用激素的合适时机:①发热在38.5℃以上,持续≥3天;②CRP≥30mg/L;③血清铁蛋白≥1000μg/L;④双肺弥漫性病变。上述变化提示患者肺部病变已进入进展期。推荐甲泼尼龙短程疗法:起始剂量为1~2mg/(kg·d),热退后快速减量至停药,总疗程为3~5天。
(5)静脉用免疫球蛋白(IVIG)。IVIG用于新冠肺炎的疗效有限,危重患者可考虑选用,推荐剂量为0.2g/(kg·d),疗程为3~5天。
5.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继发细菌感染或二重感染时,且充分进行病原微生物学检查前提下,选用相应抗菌药物治疗,并根据疗效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及时调整。
6.中医药治疗。根据儿童情况,参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进行辨证施治。建议处方如下(处方中剂量为6~14岁儿童用量,其他年龄段酌情加减,且应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体质等因素酌情加减。)
(1)医学观察期
①肺卫证候:低热、乏力、干咳
推荐中成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儿童清咽解热口服液、清宣止咳颗粒。
②脾胃证候:呕吐、腹泻、乏力、纳差
推荐中成药:藿香正气口服液、小儿复方鸡内金咀嚼片。
(2)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
①轻型
I.新冠病毒感染(无症状)
症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患儿无不适。
治法:补气健脾,解表化浊。
方药:玉屏风散合藿香正气散加减。
太子参10g、防风6g、生白术10g、金银花10g、藿香10g、苏叶10g、砂仁6g、厚朴6g、贯众6g、炙甘草6g。
中成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抗感颗粒。
II.湿温初起
症见:恶寒发热或无热,身热不扬,日甫热甚,少汗,倦怠乏力,身重,纳差,胸闷,或呕恶,便溏,舌质淡红或淡,苔白厚腻,脉濡。
治法:宣畅气机,清利湿热。
方药:三仁汤加减。
杏仁10g、薏苡仁20g、白蔻仁6g、竹叶10g、滑石10g、半夏6g、藿香10g、厚朴6g、贯众6g、炙甘草6g。
中成药:藿香正气口服液。
②普通型
I.寒湿郁肺犯胃证
症见:恶寒发热或无热,无汗,干咳气促,倦怠乏力,身重,纳差,胸闷,或呕恶,便溏,舌质淡红或淡,苔白厚腻,脉濡。
治法:宣肺和胃,解表祛湿,辟秽化浊。
方药:麻杏苡甘汤合不换金正气散、达原饮加减。
生麻黄6g、杏仁10g、薏苡仁20g、苍术15g、陈皮10g、半夏曲10g、藿香10g、厚朴6g、草果6g、槟郎10g、贯众10g、炙甘草6g。
中成药:寒湿者可合九味羌活颗粒、藿香正气口服液;咳嗽著者,予三拗片等。
注:若属湿热之湿温初期,三仁汤、藿朴夏苓汤;若太阴风温,可予银翘散合麻杏石甘汤。酌加蒲公英、贯众等清热解毒药。此期的风温(热)咳嗽、流涕者,可以选择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抗感颗粒、儿童清咽解热口服液;咳嗽著者,清宣止咳颗粒、银花平感颗粒。
II.湿热阻肺证
症见:身热不扬或往来寒热,汗出,咳嗽有痰,胸闷气促,甚则喘憋,身重乏力,少气懒言,便溏而粘滞,舌质红,苔黄厚腻,脉滑数。
治法:清热祛湿,宣肺止咳,辟秽化浊。
方药:麻杏石甘汤合蒿芩清胆汤、达原饮加减。
炙麻黄6g、炒杏仁10g、生石膏30~60g、薏苡仁20g、苍术6g、厚朴6g、槟榔10g、草果6g、青蒿20g、黄芩10g、川贝2g、贯众10g、甘草6g。
中成药: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儿童型)、清宣止咳颗粒、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口服液)、小儿咳喘灵口服液(颗粒)等。高热、烦躁者,羚珠散。
③重型
热毒闭肺、燥结大肠证
症见:高热不退或往来寒热,咳嗽痰少,或有黄痰,腹胀便秘。胸闷气促,极度乏力,咳嗽喘憋,动则气喘。舌质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
治法:清热解毒开肺、通腑泄热化浊。
方药:麻杏石甘汤合宣白承气汤、大柴胡汤加味。
生炙麻黄各6g、杏仁10g、生石膏30~60g、瓜萎15g、生大黄6g(后下)、葶苈子10g、桃仁10g、柴胡12g、黄芩10g、厚朴6g、炒枳实6g、贯众10g、炙甘草6g。
④危重期
内闭外脱证
症见:呼吸困难、喘憋鼻煽,动辄气喘或需要辅助通气,伴神昏,烦躁,汗出肢冷,舌质紫暗,苔厚腻或燥,脉浮大无根。
治法:清心开窍,救逆固脱。
方药:参附汤合苏合香丸或安宫牛黄丸。
人参3~6g、黑顺片3~6g(先煎)、山茱萸6~12g,送服苏合香丸或安宫牛黄丸。
注:安宫牛黄丸:小儿三岁以内一次1/4丸,四岁至六岁一次1/2丸,大于6岁一次1丸,一日1次,必要时每6~8小时1次,口服或鼻饲;或遵医嘱。苏合香丸,遵医嘱。
⑤恢复期
正虚邪恋证(气阴两伤,余热未清)
症见:低热,咳嗽,少痰,倦怠乏力,口干,咽痛声嘶,自汗或盗汗,纳差,舌红苔少,脉细无力。
治法:益气养阴,清除余热。
方药:竹叶石膏汤合生脉散。
太子参10g、麦冬12g、五味子6g、淡竹叶10g、生石膏30g、半夏6g、陈皮6g、砂仁6g、甘草6g。
中成药:黄龙止咳颗粒、养阴清肺口服液及生脉饮等。
(三)解除隔离
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四)出院后注意事项
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儿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的联系,建议患儿继续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五)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
严格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0〕13号)等要求执行,严格区分并认真执行“三区两通道”的隔离要求。医护人员出入隔离区穿脱防护用品要严格遵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设立防护监督员,在每个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并配备1名防护监督员,对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情况给予监督、指导和帮助。防护监督员应熟知医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穿脱流程,知晓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
四、围产期新生儿新冠病毒感染管理要点
(一)疑似/确诊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管理
1.加强产儿科合作,对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产科应当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新生儿科医师到场。
2.医师进入产房前进行三级防护(包括一次性工作圆帽子、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屏防护、双层医用乳胶手套、鞋套)
3.在分娩过程中,应避免脐带挤压或延迟脐带结扎。
4.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立即收至NICU单间、专人护理,隔离观察两周。在生后24小时内、5~7天和14天留取呼吸道分泌物检测病毒核酸3次,任何1次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报告。
5.对疑似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实施母婴同室或居家护理;如母亲核酸检测阳性,新生儿隔离观察至少应当达到14天。隔离监护期间,暂停母乳喂养,指导和鼓励母亲定期挤奶,待治愈后无传染性时开始母乳喂养。
6.若产妇为危重症病例,如呼吸衰竭、脓毒症休克、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等,由于孕妇高热及低氧血症,胎儿发生宫内窘迫,出生后呼吸暂停等发生风险增加,应严密监护新生儿。
7.新生儿如出现反应差、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8.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无论院内转运还是院际转运,新生儿均应置于转运暖箱,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二)门、急诊疑似及确诊新生儿的管理
1.诊断
新生儿尤其早产儿的症状表现可能比成人更为隐匿,不具有特异性,需要仔细观察与甄别。如出现发热(>37.5℃)或低体温(<35.5℃)、吃奶差、精神反应差、咳嗽、呼吸增快(>60次/分),或呼吸困难、呕吐、黄疸加重或惊厥等症状应及时就诊。
(1)疑似感染病例。在分娩前14天和分娩后28天以内的有新冠病毒感染病史的母亲分娩的新生儿,或者新生儿期间直接暴露于其他有新冠病毒感染病史的接触者(包括家庭成员、月嫂、医务人员、探视者),无论有无症状,应考虑疑似感染病例。
(2)确诊感染病例。对于疑似病例,若具备病原学证据可确诊。
2.基本处理流程
(1)疑似病例:先收入过渡病房单间隔离,由专职医护小组(二级防护)负责诊疗工作;进行流感、呼吸道相关病原、血培养、影像学等检查,排查相关疾病,并进行新冠病毒PCR检测确诊。
(2)确诊病例:直接收住病房,由专职医护小组(三级防护)负责具体诊疗工作。
(三)治疗原则
1.所有疑似或确诊新生儿病例应尽早转入定点医院隔离病房,由新生儿专业医护人员监护与治疗,临床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维持内环境平衡,尽量避免气道内操作。实施有效的单间安置,执行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措施;在进行易产生气溶胶操作时执行空气隔离措施。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可酌情使用静脉用丙种球蛋白。
2.对于重症病例,在对症治疗基础上,防治并发症,并进行有效的器官功能支持。对于以“白肺”为表现的重症ARDS患儿,大剂量肺表面活性物质、一氧化氮吸入、高频振荡通气可能具有疗效。特别危重病例必要时需要实施持续肾替代治疗与ECMO支持。
(四)解除隔离、出院后注意事项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等同儿童管理。
河南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专家指导意见
(第二版)
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普遍易感。孕产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特别是妊娠中晚期的孕妇一旦感染,病情进展较快,易发展为重症,危及孕产妇及胎儿生命安全。为指导各地做好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预防
(一)孕产妇的预防
1.积极学习、主动了解肺炎防控相关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科普途径获取权威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健康观念,促进健康行动。
2.减少出门、避免接触。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封闭的场所,不参与聚餐、聚会等活动。自觉避免与他人近距离(小于1米)接触,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以及近两周内去过疫情高发地区的人群接触。
3.加强居室通风,保持室内清洁。保持居室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适时开窗,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家中适当进行加湿,避免空气干燥。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避免交叉感染。保持家具、餐具清洁。
4.外出务必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物品。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没有纸巾的情况下用手肘衣服遮挡。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或打喷嚏后、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污物后及时洗手,洗手时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水洗手,没有洗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5.保持良好心态,加强营养和适当锻炼。家人应给予充分关心,缓解焦虑情绪。保持良好心态,保证充足睡眠,规律生活。孕妇要保证营养均衡,清淡饮食,尽量避免进食辛辣食物,不吃生冷食物,多饮水,增强免疫力。坚持早、中、晚餐后室内散步(有出血、先兆流产、早产等特殊情况除外),适当运动,避免久坐、久卧。
6.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合理安排产检。每日测量体温变化,关注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对于既往身体健康、无并发症、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可与产科医生协商后适当延后产检时间,自行居家监测胎儿宫内情况(胎心、胎动),测量体重和血压等。在孕早期和孕中期有时间要求需要产检的孕妇,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其中孕11~13+6周行早期超声筛查;孕15~20+6周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行超声胎儿畸形排查;孕24~28周行糖耐量检查。建议孕周28周以上、高龄、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妇,要严格遵医嘱治疗。一旦出现胎动异常(过多、减少)、分泌物异常(阴道流液、阴道流血)、腹痛等临床症状,或者出现血压升高,头晕、眼花、胸闷等自觉症状均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必须产检时,应提前预约,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就诊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摘口罩;回家后及时洗手,更换衣物。
7.产褥期居家防护。哺乳期的产妇要做好个人防护,哺乳时佩戴口罩,接触新生儿和哺乳前后注意手卫生,保持乳头清洁卫生。减少亲戚朋友探视。产妇涉及42天复查,如无特殊不适,恶露已净,可适当延后检查时间。如有恶露未净、伤口愈合不良等异常情况,要随时复查并做好防护。
8.中医药保健。因体质差异及孕产期用药禁忌,建议孕产妇不要自行服用预防类中药汤剂,可揉搓面部穴位以增强呼吸道抵抗力,防病辟邪。面部穴位揉搓方法:彻底清洁双手及面部皮肤后,两掌心相对摩擦发热,以合适力度在面部频搓,反复多次。同时点按揉搓鼻翼两侧的迎香穴1分钟左右。
(二)医疗机构的预防
1.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科室协作。成立院内专家小组负责可疑症状孕产妇排查,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合作。
2.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和技能,能够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筛查及诊治。培训可采取网络形式开展,减少不必要聚集。
3.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4.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密切监测与患者接触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发热和其他相关症状,及时做好防护及隔离。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主动开展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5.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设置应急隔离诊室、隔离病房、隔离产房及负压(或隔离)手术室等。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遵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相关流程做好医务人员和孕产妇感染防控,发现隐患,及时改进。
6.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加强诊疗环境通风,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相关流程,做好诊疗环境(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7.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实施预检分诊,开展多种形式预约,优化服务流程,做好分诊服务,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缩短孕产妇在医院的时间,防止交叉感染。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期间,暂停孕妇学校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活动,可开展网上远程教育。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的孕产妇时,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加强健康教育。助产机构应通过微信、母子健康手册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使其了解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预防、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指导孕产妇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9.加强普通病区(房)等重点部门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普通病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0〕7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0〕13号)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普通病区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暂时安置本院住院患者中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且满足单人单间隔离要求。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出入,原则上不探视。在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相关流程,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二、就诊流程
(一)所有就诊孕妇均需通过预检分诊,询问病史、症状体征(如有无咳嗽、胸闷等呼吸道症状)、流行病学史及测量体温(是否体温≥37.3℃),进行合理分诊。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孕妇中的发热病例首先在当地指定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者救治定点机构就诊。
(二)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到普通门诊正常就诊。
(三)有发热伴或不伴呼吸道症状者,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立即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尽快进行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医务人员和患者均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院内专家或主诊医师根据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史,及时判定患者是否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四)发现疑似病例后,按程序进行上报、采样。设置发热门诊的非定点医院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将疑似病例转诊到当地定点医院治疗。
三、疑似及确诊病例的管理
(一)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及时、规范转运至孕产妇定点医院,确保转运安全。需特别注意,孕产妇存在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有出血、子痫、急产等风险,转诊可能危及到母婴生命,不具备转诊条件的,建议就地隔离治疗,待产科急症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告知其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
(三)孕产妇治疗期间,医疗机构要组建由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科、呼吸内科、麻醉科、手术部(室)、药学、医学影像科等医务人员组成的多学科联合诊疗小组,并准备专用手术及麻醉物品。收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孕妇的治疗方案由重症监护病房医生、产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每日查房确定,必要时多学科会诊。根据母胎情况采取个体化方案进行。孕周小于28周,以感染科治疗肺炎为主,应以孕妇生命安全为先,多学科联合诊疗小组决定药物使用,吸氧并动态观察胎儿情况。如肺部症状及并发症得以控制,可继续妊娠;如病情进展快速,及时终止妊娠。孕28周以后,尤其是孕32周之后的孕晚期妊娠,继续妊娠可能会加重肺炎,且胎儿存活概率大,产科干预非常重要,酌情尽快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新冠病毒感染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疑似或确诊孕产妇是否终止妊娠,应综合分析疾病严重程度、孕周及胎肺成熟度等具体情况决定。
(1)终止妊娠指征
产科指征:据产科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掌握终止妊娠指征。
重型病例:呼吸窘迫(RR≥30次/分);或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或动脉血氧分压/吸氧浓度≤300mmHg。
危重症病例: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或者出现休克;或者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有终止妊娠指征时,在治疗的同时可考虑积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前根据孕周考虑促胎肺成熟问题。
(2)终止妊娠时机及方式
病情轻,宫颈条件好者,可选择阴道分娩。
手术终止妊娠指征:有胎儿窘迫、头盆不称等剖宫产产科指征;重症肺炎患者,病情控制不理想,临产但短时间无法分娩;其他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需要剖宫产者等。
区域性硬膜外麻醉或全麻均可用于新冠病毒感染孕妇的分娩麻醉,对于已行气管插管的新冠病毒感染孕妇,宜采取气管插管全麻剖宫产。
(3)终止妊娠场所。发热病房中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专用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有条件时建议尽量在负压隔离病房分娩。
2.新生儿的防护。在分娩过程中,应避免脐带挤压或延迟脐带结扎。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评估一般情况良好的,转入新生儿隔离观察病区,并严密监护新生儿。
3.流产胚胎/胎儿及胎盘的处置。新冠病毒感染孕妇的流产胚胎/胎儿及胎盘,应按传染性疾病污物处理;当需要行胎盘组织样本检测时,按相关规定进行。
4.规范产后管理。若产妇为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暂停母乳喂养,并与婴儿分开隔离照护,尽快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指导母亲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新冠病毒感染后才可行母乳喂养。产妇所用物品、分泌物及排泄物等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100个感染防控流程》相关流程,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控,做好感染防控工作。
(四)根据孕产妇体质,结合我省目前气候特点,制定以下中医治疗方案供参考。
(1)初期
强调治病与安胎并举。根据患者寒、热、虚、实体质不同,辨证论治。
证型Ⅰ:肺胃虚弱。
临床表现:发热、恶风,乏力,自汗出,干咳,纳差,大便偏溏,舌质淡,苔薄白或薄黄,脉浮细。
方药:门氏卫虚饮加减。
黄芪15g、白术15g、防风6g、砂仁10g、黄芩15g、麦冬25g、金银花25g、柴胡15g、菟丝子25g、甘草3g。
证型Ⅱ:肺胃蕴热。
临床表现:发热恶寒或无恶寒,干咳少痰,咽干、咽痛,纳差、便干。舌质偏红,苔略黄腻,脉细数。
方药:庞氏安胎汤加减。
黄芩10g、知母12g、连翘12g、金银花30g、蒲公英30g、砂仁6g、茯苓30g、川断15g、山药30g、甘草3g。
证型III:肺胃湿热。
临床表现:发热或畏寒、疲倦乏力、咽痒咽干咽痛、咳嗽少痰、胸脘痞闷、纳呆便溏或粘腻不爽,舌质红黯或略绛,边有齿痕,苔黄腻,脉滑数。
方药:杏仁10g、炒薏苡仁15g、白豆蔻5g、白术15g、厚朴10g、姜半夏10g、藿香6g、佩兰6g、茯苓20g、黄芩6g、连翘15g。
证型IV:寒湿郁肺。
临床表现:恶寒发热或无热、干咳或痰少难咯、咽干、倦怠乏力、胸闷、脘痞或呕恶,便溏。舌质偏淡或淡黯,苔白腻,脉濡细。
方药:苍术15g、白术15g、陈皮15g、姜半夏10g、厚朴10g、藿香10g、草果5g、白豆蔻5g、羌活5g、黄连5g、生姜10g。
初期中成药选用:①咽干、咽痛不适,可用玄麦甘桔颗粒;②咽痛、发热,可用双黄连口服液;③低热、咳嗽,可用小柴胡颗粒。
(2)中期
证型Ⅰ:痰热壅肺。
临床表现:发热、咳嗽气喘、咳痰黄稠、胸闷脘痞、大便粘滞。舌质红黯,苔黄腻,脉滑数。
方药:姜半夏15g、黄连6g、瓜蒌30g、麻黄5g、生石膏30g、杏仁10g、黄芩10g、浙贝10g、桑白皮15g、炙杷叶15g、冬瓜子30g、芦根30g。
证型Ⅱ:疫毒闭肺。
临床表现:身热不扬或往来寒热,咳嗽痰少,或有黄痰,腹胀便秘。胸闷气促,咳嗽喘憋,动则气喘。舌质红,苔黄腻或黄燥,脉滑数。
方药:生炙麻黄各6g、杏仁10g、生石膏30g、葶苈子12g、瓜蒌30g、草果10g、炒槟榔10g、苍术9g、大黄5g(后下)、姜黄10g、蝉蜕5g、炒僵蚕10g,炒山药15g。
(3)重症期
内闭外脱。
临床表现:呼吸困难、动辄气喘或需要辅助通气,伴神昏、烦躁、汗出肢冷、舌质紫暗。苔厚腻或燥,脉浮大无根。
方药:人参15g、炮附子15g、山茱萸15g,送服苏合香丸或安宫牛黄丸。
(4)恢复期
肺脾气虚。
证型Ⅰ:肺脾气虚兼湿。
临床表现:气短乏力、纳差、痞满、呕恶、大便粘腻不爽或便溏,舌质淡,苔白腻。
方药:党参15g、黄芪20g、茯苓20g、姜半夏10g、陈皮6g、藿香6g、木香6g、砂仁6g、炒白术15g、炒山药10g。
证型Ⅱ:肺脾气阴两虚。
临床表现:气短乏力、口干不欲饮、咽干、纳差、便溏、舌红苔少,脉细数。
方药:西洋参 10g、北沙参20g、麦冬20g、五味子10g、姜半夏10g、陈皮6g、茯苓20g、砂仁5g、桑叶6g、山药20g、炒白扁豆20g、干姜5g。
(五)孕产妇出院后,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建议患者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并在出院后第2周和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