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少飞 通讯员杨基伟)2月22日,记者在周口市卫健委宣教科获悉,日前,该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率。加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的消毒和空气净化,提高服务人员的防控培训,确保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控工作。
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国老龄办《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失能老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的情况,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人患者要立即转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老年康复、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做好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院内感染。养老机构应配置相应防控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要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医养结合机构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信息报告、发热病例转诊救治、心理疏导工作。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和技术指导。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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