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新冠肺炎的诊断速度正在加快
2020-2-7 来源:医药卫生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的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24 号令)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卫明电〔2020〕3 号)有关 要求,河南省卫健委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控工作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在河南省卫健委的领导下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运输、保管工作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等活动时,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进行。
郭永军介绍,根据河南省相关程序,医院接诊患者,发现符合疑似病例定义的病例后,采集标本,由县(区)疾控中心将标本送到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且该病例是该市首例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则需要送到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已经有确诊病例的市再发现疑似病例后,除了疑难病例或者聚集性病例,仍需省疾控中心进一步鉴定;其他的疑似病例,经当地市疾控部门检测后即可确诊。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断速度正在加快。”郭永军说,“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1月24日授权,只要市级疾控中心检验结果呈阳性,就无需送往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检,也不必再由省级专家组统一诊断。目前河南省疾控中心、各地市级疾控中心以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都具有检测能力并已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