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严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关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仗
2020-2-3 来源:医药卫生网
本报讯(记者侯少飞 通讯员杨基伟 刘允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要求,日前,周口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仗。
一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等活动,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修订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5 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进行。
二是依法开展样本运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指导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填报《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准运证书”,按规定要求落实运输样本条件。
三是严格废弃物处理。各检测机构对毒株、样本的保管和废弃物的管理、实验操作失误和意外事件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执行。
四是夯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人间传染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现场技术审核标准,加快推进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以适应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同时做好现场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