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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通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1-28 来源:医药卫生网
本报讯 1月28日上午11时,焦作市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布会,会议通报了了焦作市的疫情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就下一步疫情防治重点工作开展做了安排。
会议指出,焦作市截止1月28日10时,全市共排查出湖北来焦人员6004人(其中来自武汉4821人),目前解除留观1801人,全市发热门诊共收到来自武汉的发热患者留观17人,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疑似3例。 
武汉疫情发生后,焦作市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疫情发生后,焦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委书记王小平任指挥长,市长徐衣显任第一副总指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等35家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市委书记、市长及市领导春节期间多次到现场指挥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取消春节假期,人员全部在岗在位,保证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加强疫情防控监测。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通告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大众明确了八个方面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核心知识》《致武汉返焦作老乡、武汉来焦同胞的一封信》《告武汉归来群众一封信》《防控手册》,发放到县乡村社区,张贴到醒目位置。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会、督导疫情会、道路设卡协调会、疫情研讨会、疫情防控排查会等各种安排部署会。 组织全市上下迅速摸排从疫区回乡人员,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死守,每日及时收集上报疫情信息。严格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确保疑似病例能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严防疫情在的扩散;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一是做好医疗救治组织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统筹医疗资源,成立由44名中西医医疗专家组成的救治专家组,确定和公布了1家市级定点医院、6家县级定点医院和9家市、县级后备定点医院,充实重点科室人员力量,加强药品物资设备保障。二是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了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设置醒目提示牌和隔离带,有序导引就诊患者。三是实施精细化医疗救治。多次开展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救治方案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在疑似和确诊病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积极防治并发症,对重症病例加强重点会诊,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用国家最新治疗方案救治患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密切关注在我市广泛流传的虚假传闻、消息,值班人员全时值守接听市民电话,解惑答疑,打消广大群众疑虑;通过“健康焦作”微信公众号、焦作电视台等媒介,及时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普知识;积极通过媒体,及时通报焦作市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全市组成五位一体联合督导组,对全市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市卫健委组成六个指导组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型肺炎防控的技术培训、轮训,对各县(市、区)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下一步,焦作市将在排查管控、传染防控、动态监测、医疗救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力量,细化工作,主要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抓好疫情排查。进一步细化疫情全面排查防控措施和流程,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充分发挥社区(村)动员能力,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手段,采取地毯式、群防群控方式,全面加强对来自湖北疫区的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和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全面精准筛查、检查,掌握到人,逐一进行健康登记,确保不漏一人。
二是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将在医疗机构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社区疫情防控、留验站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医院清洁消毒、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科学预防,规范操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是做好救治工作。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观门诊、病房的设置,增加醒目提示牌,有序分流引导就医。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将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加强救治管理。对重症病例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策,开展精准救治,加快补充定点医院紧缺的医疗和防护设备,加强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严防医务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指导督查。加快制定和下发各项工作流程和规范,指导各地有效开展防控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各企业、各乡村(社区)落实属地防控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到岗位,到家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就诊留观情况、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严格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一旦发现缓报、瞒报、漏报,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王正勋 侯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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