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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确诊患者救治费用由财政补助 直接接触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300元

2020-1-27 来源:医药卫生网
本报讯 (记者冯金灿 丁玲 通讯员倪伯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河南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每天300元或者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发文,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河南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积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市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参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河南参照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先行垫付,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情况据实结算。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尽快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务必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卫生健康单位采购涉及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单位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凭据,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责任编辑: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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