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宏伟 通讯员高运洪 李立)日前,确山县卫生计生委采取“强化督导、严禁虚假、严格奖惩”等措施,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
强化督导责任。确山县卫计委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凡在项目督导、指导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督导、考核,或督导、考核不认真、不负责,造成与上级督导、考核以及与重点调查结果存在明显差距者,项目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在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责令其在全系统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希望镇(街道)卫生院严格按照上述意见认真执行。
严禁弄虚作假。确山县卫计委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凡在绩效考核和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责令其改正外,镇(街道)卫生院人员在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村医考核定为不合格;对故意造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严格兑现奖惩。确山县卫计委规定,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优秀的镇(街道)卫生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万元。同时,对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位列全县前3名的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公卫办主任,符合提拔条件的,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连续两年位居最后一名者,免去该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职务,调整公卫办主任岗位;对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位居最后一名的镇(街道)卫生院,其院长在全县卫计工作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并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通报批评。
确山县卫计委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希望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镇(街道)卫生院要站位高远,统筹谋划,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务实重干,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履职尽责,为促进确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出新贡献。
【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