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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 
2018/7/13 11:39:58 | 来源:医药卫生网 |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晓玲)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顶山市出台了《平顶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保障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的有效落实,调动了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平顶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针对签约服务经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人均5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医保基金费用根据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最高不超过参保人员个人年度缴费总额10%的标准提取,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居民签约付费按照服务协议中个性化服务项目可打包收费,在基本公卫和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或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签约居民根据服务协议约定支付。

签约服务经费主要用于签约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的劳务、交通、通讯、培训、宣传及考核奖励等必要支出。《平顶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保障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的有效落实,助推了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推进顺利,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已达732个。

编辑:岳晓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