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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南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2018-2-12 来源:医药卫生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1日 

河南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仲景工程)实施方案》(豫中医〔2017〕35号),为培养一批中医药青苗人才和业务骨干,增强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中医临床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实施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即“河南省名中医”师承教育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师承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河南省名中医,已通过考核的全国优秀中医人才; 

2.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申报本项目指导老师,可直接入选,不受推荐名额限制。正在承担国家级师承指导老师工作的专家不再入选。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0岁及以下; 

2.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3.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5岁以下的住院医师也可作为遴选对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5.从事中医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8.继承人与指导老师一般应在同一单位或者在指导老师所在辖区的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已参与国家级师承工作的继承人及其他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人员周期内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1名指导老师配备3名继承人,其中至少1名继承人来自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一)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双向选择意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同时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所在单位资格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考核公示。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理论考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形式的相关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由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择优确定指导老师、继承人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中医管理局。 

(四)审核公布。省中医管理局对各地各单位确定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人选审核后予以公布,启动项目培养工作。 

四、培养任务 

(一)培养方式 

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的形式进行。 

1.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并参加2个以上相关专业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 

2.独立临床(实践)。独立从事临床(实践)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3.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80个工作日。 

(二)教学任务 

1.以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学习掌握相关专业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跟师学习笔记(含10个半天的传承工作室跟师笔记);12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学术经验整理(统称月记,含2篇传承工作室学习月记);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其中不少于5份疑难病症临床医案(复杂问题实践技能总结)。 

2.中医专业继承人以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为主,学习1部以上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著作。中药专业继承人学习《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中药大辞典》《中药炮制学》等典籍著作,并重点掌握1—2项传统中药技术。每年撰写学习心得4篇以上。 

3.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带教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的跟师笔记、学习心得、临床医案(实践技能总结)进行批阅,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的学术水平。 

五、预期成效 

(一)学习领悟指导老师指定的经典著作,继承、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在本学科领域提出创新见解或观点。 

(二)学习期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总结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 

(三)3年跟师期满,中医专业继承人完成由本人独立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完成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实践技能总结材料60份。 

(四)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要求2万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论文摘要。 

六、管理考核 

(一)组织管理。 

1.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2.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培养项目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计委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和落实培训任务。 

3.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注意对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档案管理。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由双方单位协商,明确教学管理责任,协同做好项目实施与管理。 

(二)考核方式。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情况。 

2.年度考核由省辖市中医管理部门、省直单位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省辖市中医管理部门、省直单位报省中医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退出。 

3.结业考核由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同行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严格按照继承人结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三)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 

(1)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6个月以下者,经省辖市中医管理部门、省直单位批准,报省中医管理局备案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的教学和临床(实践)时间。 

(2)中断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正常带教情况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同意,报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半者,经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同意,报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6个月。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 

(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三)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省中医管理局颁发证书,授予“河南省中医药学科青苗人才”称号。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证书。 

八、经费管理 

省中医管理局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定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单位每年向省中医管理局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对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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