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网 > 政策公告 > 正文

【公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

2018-1-9 来源:医药卫生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卫人发〔20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性工作,指导地方考务工作。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授权的行业考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参与医学考试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和政策性研究。 
(三)负责国家医学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考试指导用书。 
(四)组织医学考试科学研究,开展考试评价有关工作,提供考试技术的培训与咨询。 
(五)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委托的考试项目,提供考试技术服务。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政务与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负责会议文电、信息督办、新闻宣传、人事外事、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支部日常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财务资产处。 
  负责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具体负责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申报、资产管理、收费与价格管理、内部审计、经费使用的审核、检查指导和绩效评价。 
  (三)临床与基础试题开发处。 
  负责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考试设计与试题开发工作。具体负责标准和大纲制定、考试设计、命题组卷、题库建设、考试用书编写出版、专家委员会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 
  (四)口腔与护理试题开发处。 
  负责口腔医学及护理学的考试设计与试题开发工作。具体负责标准和大纲制定、考试设计、命题组卷、题库建设、考试用书编写出版、专家委员会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 
  (五)公卫与药学试题开发处。 
  负责公共卫生与药学的考试设计与试题开发工作。具体负责标准和大纲制定、考试设计、命题组卷、题库建设、考试用书编写出版、专家委员会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 
  (六)全科与医技试题开发处。 
  负责全科医学与医技类以及医学人文与医学外语的考试设计与试题开发工作。具体负责标准和大纲制定、考试设计、命题组卷、题库建设、考试用书编写出版、专家委员会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 
  (七)考务管理处(医考委办公室秘书处)。 
负责各类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考试管理规定、考试方案和考试规则,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有关考试,培训考试业务人员,协调处理考试违规和突发事件。承担医考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研究评价处。 
  负责考试研究和评价工作。具体负责考试相关制度和政策性研究、医学考试学术和医学考试评价管理;负责医学考试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评价、验收和成果鉴定、推广应用;负责各项考试阅卷评分和合格标准拟定。 
  (九)信息技术处。 
  负责考试信息管理与技术开发。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软件和网络的管理;负责中心考试信息与数据管理;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三、人员编制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16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朱晓娟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医药卫生报社/主办 总部/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汇处
读者QQ群:149218703 站长信箱:yywsb@163.com  技术QQ:1563296841 1326701545 35702594 

  豫ICP备11010909号-4 公安备案号:41010702002485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医药卫生报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须注明来源自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