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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1-4 来源:医药卫生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7〕1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要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同时提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等要求。医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发展的强劲引擎和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动力源泉。优秀的医院文化能够凝聚人心、促进创新,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动医院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医院员工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在全系统借鉴推广医院文化建设好的做法,加强全系统医院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服务健康中国和文化强国建设,现决定开展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全面开展,统筹融合。全面展示医院文化建设成果,要求医院文化建设要上升为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贯穿于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制度建设、学术研究、党建群团工作、安全生产、品牌形象、健康宣教等方方面面。 
  (二)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医院文化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引导发展、凝聚人心、激励干劲的重要力量。 
  (三)突出重点,形成体系。医院文化要系统全面、措施得力、亮点突出、彰显特色,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工程和体系,充分展现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特点。 
  二、建设内容 
  (一)制度保障。建立完备的医院文化建设制度,设立专门的医院文化建设机构,完善医院文化建设各项保障机制。 
  (二)核心价值。围绕“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建设医院职业精神体系,通过院训、院歌、院史等塑造医院及员工独特的精神气质。 
  (三)优质服务。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注重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舒适安全的就医体验,使患者充分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爱。优化就医流程设计,节约患者等待时间。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医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环境建设。建立统一清晰的形象标识和院内指示系统,方便患者就医。充分利用院内空间打造宣传阵地,宣传崇高精神,展示先进事迹,开展医学科普,传播健康文化。利用楼宇电视、院内无线网络等形式为患者提供健康信息服务。建设服务员工和患者的特色人文设施。 
  (五)医患共进。营造和谐友好、互帮共进的医患关系,构建医患健康共同体。通过患者俱乐部、志愿者服务、社会监督等形式与患者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健康管理,吸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和健康促进。 
  (六)能力提升。关心员工的学习进步与生活健康,倡导医学人文,为员工提供医学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培训交流机会,组织文化兴趣小组,开展多种活动。关爱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休息、保健和锻炼条件,为员工家庭提供养老抚幼等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七)社会公益。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义诊周、“三下乡”、健康扶贫、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重视开展对口支援和医联体建设,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提升群众健康素养,面向患者和全社会传播健康生活方式。 
  (八)文艺创作。鼓励员工开展文学、摄影、微电影、歌曲等文艺创作,医院经常组织文艺交流、竞赛和展演活动。与文艺界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卫生健康题材作品和节目栏目创作,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社会创作作品进行指导审核。 
  (九)典型宣传。在工作中注重选树和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开展宣传,并积极参与卫生计生系统典型选树宣传活动。挖掘先进典型精神内涵,围绕先进典型打造医疗服务品牌,使医护人员有可敬可学的榜样,群众切实感受到典型的力量和温度。 
  (十)媒体宣传。大力建设医院自媒体,传播健康文化。建立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主要媒体开展合作,围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开展健康科普,介绍医疗知识,增强医院文化的辐射力。 
  (十一)理论研究。加强文化理论研究,推出有深度、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深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条件。全国各级医院(含民营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在建设内容中有鲜明特色和显著成果。申报单位应当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1日)。各地要精心组织,鼓励医院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把关。各医院请通过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网站(
www.wsjswhtg.com)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省份汇总本省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委宣传司,医院数量不限。委属委管医院向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由该省份审核后报我委宣传司。各省份于2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需进行排序)和申报表汇总后报送我委宣传司。 
2.调研复核阶段(2月2日至4月1日)。在前期推荐的基础上,我委与中国医院协会、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组成专家组,对各省级卫生计生委推荐的医院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医院进行调研复核或暗访。专家组综合考虑申报材料质量,实地调研暗访情况,文化建设制度保障、历史传承、投入水平,申报经验独特性、可推广性,医院医患关系、负面舆情等情况对申报医院综合评定,提出首批全国20家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名单。 
3.展示宣传(4月2日至6月1日)。我委在委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和《健康报》公布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名单,并向医院授予纪念证书,通过媒体进行展示宣传,将文化建设经验结集出版等。后续我委将联合中国医院协会、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组织赴首批特色医院文化医院参观学习,并适时启动第二批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内容应当真实可信,用事实说话;生动形象,富于感染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二)申报单位应当填报申报表(见附件)。主要内容部分不超过3000字,并附3-5张图片,便于评选和编辑出版,提供3分钟以内展示文化建设成果的高清视频。 
(三)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文件请通过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报送。纸质文件请各省份汇总后加盖省级卫生计生委公章邮寄到我委宣传司。 
联 系 人:宣传司 沈闰州 
联系电话:010-68792324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附件:
特色医院文化医院申报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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