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网 > 政策公告 > 正文

【通知】做好儿童冬季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通知下发

2017-12-1 来源:医药卫生网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冬季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11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冬季是儿科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哮喘等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儿科进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童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繁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儿科医疗资源,提升儿科医疗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应对高峰期医疗服务需求。现就做好2017年冬季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做好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峰期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组织管理,认真研究部署,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密切关注儿科发病情况,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切实缓解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矛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二、切实做好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儿科门急诊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做好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提高疾病救治能力。要强化门急诊管理,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要强化儿科医疗服务技术力量,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畅通绿色通道,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加强预约诊疗、充分告知的同时,做好儿童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可转诊到医联体内的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注重加强业务指导。

  三、全力做好儿童预防保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疾病监测和预防保健工作。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针对儿科季节性疾病防治知识进行重点宣传,降低儿童疾病发病率。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要做好冬季儿科疾病高发期信息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儿科医疗服务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做好冬季儿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密切监测辖区内儿科疾病发病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112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医药卫生报社/主办 总部/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汇处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326701545@qq.com 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技术QQ:1563296841 1326701545 35702594 
  
  豫ICP备11010909号-4 公安备案号:4101070200248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3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医药卫生报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须注明来源自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