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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明确血液透析中心管理相关事宜下发通知

2017-11-20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明确血液透析中心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豫卫医〔2017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简化社会办医手续,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等规定,经研究,现将血液透析中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血液透析中心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卫医〔20155号)相关规定,省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审批工作,并及时向我委备案血液透析中心设置情况。

二、各地要将血液透析中心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加强对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三、本通知下发之前,我委审批办已经受理的血液透析中心申请,办理准入事宜后将相关资料移交相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 

 

20171115日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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