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网 > 政策公告 > 正文

【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件号:豫卫医〔2017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河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注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深化医改、贯彻落实“放管服”、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相关工作,抓紧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依法依规把控办理环节。同时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学习电子化注册政策及操作规程,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激活账号,完成注册手续。

三、试点先行,全面推进

各地优先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及时发放辖区内医疗机构管理账号,优先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办理医师注册。郑州、开封、洛阳作为电子化注册试点地区,应于20171110日前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12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所有医师注册事项均应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市、县和单位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017119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医药卫生报社/主办 总部/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汇处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1326701545@qq.com 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技术QQ:1563296841 1326701545 35702594 
  
  豫ICP备11010909号-4 公安备案号:4101070200248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003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医药卫生报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须注明来源自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