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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南阳市南召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10.27-11.2)

2017-10-26 来源:医药卫生网
 根据全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构建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豫政办【2014】161号、豫卫发【2015】2号、宛卫【2016】125号等文件规定,报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42名。

岗位及要求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6名;乡镇卫生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16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8年元月1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七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相应岗位。

(2)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六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需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与审查

时间:10月27日至11月2日正常工作时间。

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均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者无效。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紧缺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行政综合楼四楼事业股)。

考      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后要关注南召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南召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平台”通知的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人员凡不能按规定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面试  采取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注意收看招聘办公告和招聘办通知。

(3)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若同一职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考生一同进入下一程序;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最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体检医院出具负责性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告知考生,所缺名额依次递补。因自愿放弃体检所缺名额依次递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办理有关人事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上岗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聘用人员优惠政策:按豫卫发【2015】2号文件之规定执行: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如有未尽事宜,按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377-6688 0023

监督电话:0377-6690 1672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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