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网 > 国内 > 正文

【招聘】浙江省岱山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7-10-10 来源:医药卫生网

为进一步加强该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各相关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下半年我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见下表。

1507602156336083331.png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渔农村、海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6.户籍以2017年10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高亭镇福禄路16号506室,岱山县新区汽车站北面);联系电话:0580—4472356。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下半年岱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身份证、户籍本、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报考人员实行资格条件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招录人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dsxwjj.gov.cn)上通知。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人40元/科缴纳考务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技能实操),其中护理岗位采用笔试和技能实操方式。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以医学综合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技能实操)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技能实操)实施1天前,若取得面试(技能实操)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技能实操)的,将在该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技能实操)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技能实操)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技能实操)成绩分别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朱晓娟


关于我们 】- 【 联系方式 】- 【在线投稿 】- 【 广告服务 】- 【 法律声明 】- 【 】- 【 网站地图 】- 【 留言反馈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医药卫生报社/主办 总部/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汇处
读者QQ群:149218703 站长信箱:yywsb@163.com  技术QQ:1563296841 1326701545 35702594 

  豫ICP备11010909号-4 公安备案号:41010702002485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医药卫生报网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须注明来源自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