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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

2017-9-29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豫中医科教〔20173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规范招收工作流程,保证招收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www.tcm.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6

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省卫生计生委等七厅()《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为加强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规范招收工作流程,保证招收工作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区域协同,兼顾专业均衡,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培训招收对象包括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在职职工、其他单位委派的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中医管理局全面负责全省范围内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协调本辖区政策宣传和招收实施工作。培训基地落实培训招收主体责任,负责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中医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招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全省年度招收计划;落实省域间工作协调任务;指导监督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招收实施工作。根据需要,省中医管理局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培训基地主要职责: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本基地培训招收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第三章 招收计划

第七条 省中医管理局根据中医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招收匹配机制,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以及培训能力、保障条件、毕业生供给等因素确定年度招收计划,招收名额向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上述地区招收计划。

第八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本辖区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中医管理局上报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培训基地于每年8月底前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上报下一年度招收计划。省中医管理局审核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九条 省中医管理局充分发挥医学教育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医教协同,探索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与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机衔接。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省中医管理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招收计划,向社会公布培训基地情况、各专业招收人数、招收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招收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省中医管理局公布的招收计划选报培训基地。

第十三条 培训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单位委派人员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交相关信息。培训基地依据对培训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第五章 考核与调剂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根据省中医管理局的规定,自主对培训申请人进行招收考核。重点为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训住院医师。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在组织招收考核时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根据培训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情况,通过对培训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中医临床实践能力的测评,确定拟录取的培训对象及其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要按时完成培训招收工作,及时向省中医管理局报送拟招收录取信息,省中医管理局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培训申请人进行调剂和补录,优先满足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和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招收计划。

第十七条国家农村免费医学定向生(中医专业)应按有关定向生政策要求,毕业后统一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省中医管理局统筹安排。

第六章 公示与录取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根据培训申请人填报志愿及招收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收名单,并通过培训基地网站或其他适宜形式对拟招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培训招收人员,并将录取结果通知相关培训对象。

第二十条 新招收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从9月开始接受培训。

第二十一条 新招收对象到培训基地报到时,应按规定签订培训协议。对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双方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二条 培训招收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基地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报送本年度招收结果。省中医管理局审核汇总招收结果,按要求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招收工作有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特别是中医全科等紧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非培训基地培训对象招收完成情况,将作为培训基地下一年度招收名额分配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的培训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培训资格;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取消下一年度培训资格,已培训的时间不计入今后的培训时间;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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