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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17-9-29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豫中医科教〔20173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www.tcm.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6

 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省卫生计生委等七厅()《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为加强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对象需要参加的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核,其余考核由各培训基地具体负责并组织完成。考核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类型与方式

第四条 考核类型: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三部分。

()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中医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以考查培训对象在该专业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培训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1.日常考核:在每一个科室轮转期间,由培训科室代课老师和培训主管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医德医风、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议,最后综合评定记录考核结果。

2.出科考核:培训对象在每一个科室轮转结束时,由培训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培训细则要求,对培训对象在培训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情况和临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在考核手册上记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该年度培训效果的阶段性考核。由培训基地在培训对象每年度轮转结束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和出科考核情况、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三部分。年度考核以百分制形式综合评定。培训对象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委派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

 

()师承考核师承考核是对学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年度师承考核和综合师承考核,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跟师心得、典型医案总结和师承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师承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1.年度师承考核:师承考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组织一次,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跟师学习后进行。由培训基地和师承老师对培训对象的跟师表现及跟师学习内容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医德医风、跟师考勤、跟师笔记、跟师心得及医案整理等,培训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综合师承考核:综合师承考核是衡量师承培训整体效果的综合评价,一般在结业考核前进行,各培训基地根据师承专业组织专家组,以述职报告和专家点评的形式对培训对象进行师承综合考核,注重评审每年度师承考核结果及指导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

综合师承考核结束后,将给出培训对象师承学习最终培训结果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由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两部分。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处理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知识、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能力。

结业考核在省中医管理局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结业考核一般在培训的第三学年末进行。省中医管理局提前公布考核工作安排。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考核申请人应当按要求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等方式提供有关报名材料。培训基地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省中医管理局核准,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

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带教经历,通过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省中医管理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省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对各基地培训考核的程序、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根据需要,省中医管理局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师承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七条培训对象参加各项考核前由培训基地负责资格审查。

()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专业科室轮转规定时间的1/3以上;

2、日常考核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合格;

3、其他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含年度师承考核)资格:

1、本年度内连续缺勤2周、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两次及以上不合格;

3、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4、其他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综合师承考核资格:

1、培训期间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8周以上;

2、年度师承考核不合格;

3、在跟师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培训期间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2、年度考核未通过;

3、师承考核未通过;

4、违法违纪者;

5、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

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培训时间顺延。

第五章 结果评定与使用

第八条 结业考核结束后,省中医管理局及时公布结业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培训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工作由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第九条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中医类别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作为参加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先条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师的必备条件;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条 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3年内未通过结业考核者,如再次申请结业考核,需重新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师承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第十四条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培训基地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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