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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河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

2017-9-29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豫中医科教〔20173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局组织制订了《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可从省中医管理局网站下载www.tcm.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926

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省卫生计生委等七厅()《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卫科教〔201512)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豫中医业〔201521)文件精神,为加强协同基地管理,确保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主体基地指具有单独招收资格的国家认定和公布的中医规培基地,协同基地是指根据培训内容需要,经省中医管理局认定和公布具备专业培训条件有关医疗机构,通过与主体基地协同的方式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主要从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中遴选。

第三条 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规培基地的整体规划,以国家认定的规培基地为主体,以协同基地为补充,本着合理布局、满足需求、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质培训的原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努力构建分布合理、专业齐全、管理统一、培训同质、能基本满足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第二章 协同要求

第四条主体基地和协同基地必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共同承担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主体基地的协同基地数量由省中医管理局统筹调控,一般不超过3家,每家协同基地只能与1家主体基地协同。

第六条 协同基地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原则上只限于协同中医全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培训协同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协同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第八条培训协同双方共同建立培训协同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协同基地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体基地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协同基地主要负责人担任,科教、医务、人事、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商讨有关工作。

第九条主体基地与协同基地均应设置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承担的培训规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100名培训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

 

第十条培训协同双方要协商制订并签订协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主体基地应在制度建设、师资培训、带教管理、考试考核等方面对协同基地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住培管理能力和师资带教水平,确保实现协同双方基地培训目标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培训管理统一,确保培训结果同质化。

第十二条培训协同双方根据专业基地的协同需求,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统筹安排轮转计划,相互沟通协调,确保轮转计划的合理性,并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对象培训过程有关档案资料由主体基地负责留存,需要到协同基地轮转的,轮转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原始档案移交招收培训对象的基地。在交互轮转期间,培训协同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召回或终止培训对象轮转。

第十四条 主体基地和协同基地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统一师资培训和管理要求,师资遴选、教师职责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协同双方要加强住院医师培训过程考核。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由轮转所在的培训基地按照统一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师承考核、结业考核参照《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协同双方任何一方因评估不合格等原因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取消培训资格的,协同关系自动终止。协同双方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协同时,要求解除协同的一方书面报告省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可解除协同关系。

第十七条因协同关系解除,无法继续完成中医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的培训对象,省中医管理局统筹协调至其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拨付主体基地,培训对象在交互轮转过程中的待遇由主体基地负责发放,按照《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教师带教等教学实践活动补助由师资所在培训基地承担。

第十九条主体基地和协同基地要加强教学设施设备、临床技能中心、师资等教学软硬件建设,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协同基地要加大规培经费投入,妥善安排培训对象住宿,积极关心其学习与生活,可根据培训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省中医管理局对协同基地进行定期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与协同资格认定、培训规模核定等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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