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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南卫计委发布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7-9-28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儿科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儿童医院(科室)建设
   “十三五”期间,各地应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省辖市应规划一所儿童医院或妇女儿童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医院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病区的普通儿科病区,并配置满足需要的儿科病床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设置新生儿病区,儿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的8-10%。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应设置呼吸、神经、血液、心血管、肾脏病等常见普儿亚专业病区,外科应设置儿外病区,儿科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的10%,儿科医师按照床位数给予标准配置。其他综合医院根据需要设立规模适宜的儿科病区,配备儿科医务人员。
     二、加强儿童重症服务能力建设
    依托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省级、市级和县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加强PICU/NICU标准化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提高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在省级、县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儿科、产科倾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儿童医疗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科研协作,提升儿童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服务功能,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托河南省儿童医院设置河南省儿童急救中心,满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症救治需求。
    三、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引进高层次急需儿科人才。依托省、市级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鼓励各地和各级医疗机构,利用财政补助和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开展转岗培训工作。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培养369人才工程”,为县、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包含儿科技能培训的全科医疗人才。
    四、积极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
    鼓励儿童专科医院牵头组成儿科联盟,积极推动“互联网+儿童医疗”,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和延伸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服务区域,丰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共享发展。
    五、努力推进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18号)要求,按照开放合作、汇聚资源、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带动为途径,强化合作共建,以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为建设主体单位,加快提升医疗、科研、教学和管理水平,全力创建国家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儿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相关医院,建立豫东、豫西、豫南、豫北等区域性儿科中心,开展儿科疑难疾病的诊治及研究。
    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服务机构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62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儿科诊所等儿童医疗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儿童医疗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相关管理政策。 

2017925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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