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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河南明确中医住院医师规培期间医师执业(变更)注册事宜

2017-9-27 来源:医药卫生网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明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中医〔201725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规范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管理,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现将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职责划分

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全省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学员医师注册的管理工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学员医师注册和变更注册的受理和办理,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为参加培训学员办理集体注册(含执业变更注册)时,统一向核发培训基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程序和内容

(一)学员在培训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尚未注册的或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注册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聘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为“河南省”,“执业范围”不再填写信息,其他内容按照规定填写,并在“备注”页中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

(二)学员在培训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入培训基地后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

(三)上述“规范化培训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中医行政部门公章。

(四)执业(变更)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执业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3、《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板小2寸彩色照片3张。

变更执业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板小2寸彩色照片3张。

集中办理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执业(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执业要求

已办理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含变更注册)的学员经培训基地同意后可以在轮转科室参加培训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出具诊断报告、独立书写病历和独立开具处方。学员可以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基地安排在培训基地内不同科室及指定的基层培养基地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

各地要加强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日常执业管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管理局反馈。对培训期间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完成规范化培训、中途退出培训的,要及时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因培训引起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原则上不予更换《医师执业证书》。

 

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执业注册情况汇总表

 

                            2017919

审核:朱晓娟 责任编辑:朱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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