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推进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产业

2017-09-30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8942 次 

本报记者 张 琦  刘永胜  通讯员 耿 梅

    以完善老年医疗康复网络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为落脚点,推进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产业……自2016年洛阳市被国家确定为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以来,洛阳市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显著。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医养结合工作领先全省。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一大背景下,医养结合和健康养老产业应运而生。洛阳市结合社会需要,将其纳入了《洛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出台了《洛阳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发展养医融合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成立了洛阳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10个县(市、区)和4个医疗机构为2017年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政策措施。一是免税免费。经批准,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7项税费。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予以扣除等优惠政策。二是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将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要将50%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业。三是给予建设补贴。对城市区自建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补贴,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补贴。对运营满5年以上的医养结合机构,确需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可按照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四是给予运营补贴。对城区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各县(市)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按上述标准执行,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五是对养老机构办理意外责任险。市财政按每年每床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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