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为何严格限定监测和佩戴周期?

2017-09-14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四版:卫生监督 浏览:13446 次 
    首先是TLD(热释光剂量计)的发光时间衰退特征。磷光体受到电离辐射照射,晶体中的电子获得能量,从价带越过指隙,跃迁到导带,电子就从化学价键电子变成了可以自由移动的电子和自由空穴,并被陷阱能级捕获而处于亚稳态。材料中添加的经过精心选择的掺杂原子镁、铜、磷等,可以稳定地捕获特定能量的电子。当晶体受热时,处于亚稳态的电子和空穴就可以获得足够的能量从陷阱能级中跃出,返回基态能级,重新成为价电子,能量差就以光子的形式释放出来。加热磷光体释放的光脉冲及其强度与吸收剂量成正比。
    LiF(激光诱导荧光)加热发光有6个峰,激发这些峰出现的加热温度和每个发光峰随时间衰退的半衰期是不一样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峰出现的加热温度低,衰退时间也很短,分别为5分钟和10小时,可通过预加热将其去掉。对于测量X射线和γ射线而言,有用的主要是加热到255摄氏度,记录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峰的脉冲及其强度。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峰的衰退半衰期分别为6个月、7年和80年。一般要求,探测器的时间衰退小于5%。
    其次是TLD的最低可探测水平。一般TLD的最低可探测水平是0.l毫西弗特,也就是说累计照射的剂量要大于最低可探测水平,剂量计才能够以一定的精度给出探测结果。这就要求佩戴一定的时间,累计一定的剂量。工作场所的剂量水平较高,比如介入和核医学工作人员,佩戴时间可以短一些;而隔室操作的普放诊断,工作场所的剂量水平更低,佩戴时间要更长一些。
    再次,为了及时发现辐射防护中存在的问题,佩戴和监测周期过长也失去了及时发现问题的意义。综合各种因素,并考虑工作方便,国内外法规和相关标准一般规定,个人外照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具体执行中,还要结合职业照射的具体类别和预期的受照剂量,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规定,常规监测的周期应综合考虑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所受剂量的大小、剂量变化程度及剂量计性能等诸多因素。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从卫生监督执法的操作性来说,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可。
    (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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