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新开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率先引入承诺制 变更执业机构无须原单位出具意见

2017-08-3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3146 次 

    本报讯 (记者常 娟)8月25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医师执业注册不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等文件,只需承诺不具备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注册;同时,想要多点执业的医师,无需原主要机构出具意见,可自由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或在其他机构备案。
    《通知》要求做好医师执业注册衔接。衔接以4月1日为分界点。河南明确,凡在今年4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原医师执业证书上执业地点所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视为该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凡在4月1日前已按照《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视为主要执业机构,第二、第三执业地点视为备案执业机构。在4月1日以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医师,应先确定一家医疗、保健、预防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同时,今年新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和中医医师规培有关规定执行。执业地点为河南省,培训基地为主要执业机构,不限定执业范围。
    《通知》明确,开展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不作为其备案执业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以及等级医院评审中的人员评价依据,但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中医)行政部门专门规定的除外。军队编制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的医师注册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港澳台地区医师来内地行医许可申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港澳台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执业机构备案应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操作,医师定期考核应在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进行,并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同时,《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简化办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促进人才流动的通知》《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南省中医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废止。其他有关医师注册文件、条款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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