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药遇上野生动物保护 该怎么办?

2017-06-27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六版:视界 浏览:15961 次 

□孟长海

    关于中医采用动物药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笔者认为,从古到今,一些动物的濒危或灭绝,与中医的用药没有很紧密的关系。可是,在每一次涉及杀害野生动物的案例中,中医总难免“中枪”,这是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

 

保护野生动物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中医之所以“中枪”,是因为野生动物入药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可从两方面来分析:第一,是中医学发展的需要。从临床需要来分析,一些药方需要野生动物作为药材,比如常见的穿山甲等。群众对动物药的需求很迫切,比如产妇生产后没有乳汁,穿山甲治疗此病疗效显著;在临床上,也有一些高热不退的患者,服用很多药没有效果,但是服用羚羊角粉后,疗效比较明显。这就是现实需要,临床上患者有这样的需求。第二,则是对动物资源的保护、爱护。对于保护动物,一方面来自于保护动物的协会、组织或者人士,他们反对杀生,希望大家做到“扫地莫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如今这样的呼声比较高。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先别说保护濒危动物了,就连一般的牛、羊、猪也杀不得;另一方面就是针对野生珍稀动物的保护,国际上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我国是成员国。同时,我国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8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由此看来,对于野生珍稀动物的保护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有关资料表明,2016年,全国发生的林业行政案件共造成野生动物24.9万只的损失,其中含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821只。笔者认为,在我国,关于吃的食物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及,一些人把吃高价野味、穿高级皮草当成炫耀的资本,国家不提倡吃的食物,有些人冒着违法的风险也要吃。那么,为了满足一些人的胃口,就出现了有捕猎的、有销售的、有加工的群体,也就形成了围绕野生动物的非法利益链条。笔者认为,若能消除食客的欲望,就能堵住野生动物被屠戮的重要渠道。

中医如何合法使用动物药

    根据国家2016年修订的最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对象,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另外,动物入药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比如穿山甲,不是说你逮住穿山甲,拔了甲片就能当药服用,而是要进行专门炮制后才能有药效,这显然是专业问题,一般人做不成。况且,野生动物药材管理严格,随意捕猎和销售是非法的。
    最后,食客要满足吃的欲望是违法的,而中医药选用药材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群众都说保护珍稀动物,不让大家食用了,但是国家允许动物入药,这会让有些人认为杀死野生动物者是中医药从业者。对此,不管是“中枪”还是被误解,毕竟从事中医药者在使用动物药,也应客观对待群众的质疑。可是,有法律保护就可以在使用动物药材时有恃无恐吗?笔者认为,由于中医对于药材的采用是有严格要求的,特别是在野生珍稀动物濒临灭绝的情况下,中医药界应尽量做到保护和利用的有效平衡。

在具体开发、利用过程中
应该遵循一些原则

    一、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人们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利用动物药,应保护野生动物。《中医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子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这说明,人们采用人工繁育的方法,可有效解决药品替代问题,比如人工麝香、熊胆的人工繁育就是很好的途径。同时,羚羊角可用山羊角、犀牛角、水牛角来代替,虎骨可用一些草药代替,穿山甲可用王不留行等代替。对于中医,药品种类繁多,有经验的医生对这类问题是可以妥善解决的。虽然有时药效不及野生动物药,但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需要。
    二、慎用少用原则。在用药的时候,必须讲究原则,一些药材不是非用不可的,可以不用。要珍惜药材资源,这既有医德问题,又有医术问题。只有认真钻研医术,才能有效改变动物药的不合理使用现状。
     (作者供职于河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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