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非法行医,曹某人被刑拘

2017-06-22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五版:基层卫生 浏览:12036 次 

多次非法行医,曹某人被刑拘
本报记者 杨冬冬

    2017年4月20日,新郑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新郑市龙湖镇某村有人非法行医。接到举报后,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这名非法行医者竟然是“老熟人”曹某。
    据介绍,2014年12月25日,新郑市卫生监督员在龙湖镇某村巡查时,发现曹某正在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并且现场提供不出任何证件,通过调查确定曹某开办的诊所为非法诊所。卫生监督员对非法诊所进行了依法取缔,对开办人曹某做出了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曹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前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16年3月16日,新郑市卫生监督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曹某的非法诊所重操旧业。经调查,卫生监督员发现曹某自2014年被处罚后回家复习考试,当年未考过。曹某于2016年1月又来到该村非法开设诊所,继续从事牙科诊疗活动。针对当事人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再次予以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还对曹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告知再次非法开设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表示获得资质后再合法经营。
    此次,卫生监督员经过现场调查确定,曹某仍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而从事诊疗活动。于是遂现场取缔了该诊所,并依据《刑法》规定,以涉嫌非法行医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案件移交。目前,曹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点评

    在此案中,个人没有医师资格证,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牙科诊所为患者治牙病,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后仍不收手,曹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无证行医者在第一次被卫生监督员处罚时,卫生监督员都会向无证行医者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但有一部分无证行医者会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行医。在每年的监督检查中,都会有一两个人因为3次涉嫌非法行医被移送公安机关。”郑州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六科副科长曹建涛说,这些人都是最后被移交给公安机关时才会后悔,但为时已晚。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
    曹建涛提醒,虽然大部分无证行医者都有一定的医学基础,但是毕竟没有取得国家的相关资质,如果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无证行医者应通过正规途径取得国家相关资质后再行医。

律师点评

    据河南省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资深律师刘林霞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的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的第四项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
    2016年12月20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包括“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非法行医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人:报纸编辑  编辑:报纸编辑  审核:报纸编辑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医药卫生报(网)编辑的名义联系作者,以修改文章、领取证书等借口让作者付费。医药卫生报社在此严正声明:医药卫生报(网)编辑不会以以上等任何借口收费,请各位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核实举报电话:0371-85967132  8596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