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动”推进诊疗费要涨 药品价格检查费用要降

2017-06-08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18735 次 
    本报讯 (记者文晓欢)取消药品加成,诊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要降低……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同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包括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构建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等。2017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配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由现行省级管理改为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省、市两级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此外,《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项目、按人头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并确定了“硬标准”。20l7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病种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量达到出院病例数量的30%以上,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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