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2017-03-21 来源:医药卫生报 第一版:要闻 浏览:9012 次 
     本报讯 (记者刘 旸  通讯员陈 磊)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向拟落户地相关机构提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经核查后可按规定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这是从3月17日召开的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会议上传来的消息。至此,“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在河南成为历史。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文书;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近期,为了有效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相继下发,明确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分类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还进一步明确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流程;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培训考核、制度建设等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和签发人员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等,要求全省进一步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规范管理。
    统计数字显示,河南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系和遍布城乡的签发网络,共有1600多家具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证件的签发,当年出生当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比率已经达到了90%左右。今后,全省各级各部门将加强督导检查、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及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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